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在线参阅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平台 > 专卖执法 > 正文

零售户使用许可证常见的“六个问题”

2014年07月24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赵伟
A+ A

  烟草在线专稿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零售户依法开展卷烟零售业务的前提,也是区别合法经营与违法经营的直观判断和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广大卷烟零售户在日常经营中,都能自觉遵守专卖法规,依法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主动接受发证机关监督检查,确保了专卖基础管理工作扎实细致,严格规范。

  但也要看到,个别零售户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后,自认为“有了烟草证,就有了护身符”,于是在经营中,时不时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多次受到专卖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为此,笔者依据烟草专卖法规要求,结合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 归纳整理出零售户违规使用许可证的“六个问题”,并提出了预防措施,旨意提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水平,推动优秀县级局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证、照、牌”信息不一致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个别零售户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信息与工商营业执照信息不相符。比如:有的零售户烟草许可证上的店名(字号)为“某某某(店主姓名)食杂店”,而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字号)却为“某某某水果店”,店面招牌为“某某便利店”,“证、照、招牌”三者名称(字号)各不相同,让人看了眼花缭乱,不知以哪一个为准。有的烟草许可证虽然不存在证照转让问题,但许可证上面载明店主姓名,而营业执照上却是其他家庭成员的姓名。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工商、烟草部门在办照、办证过程中,对申请户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查不严,两部门缺乏沟通有直接关系,导致证照信息不符。另一方面,办证户不按规定要求,向工商、烟草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不一致,有的办烟草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办工商营业执照,却提供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有的办了证照后,不按证照核准的店名(字号)制作招牌,而是顺从一些酒类、奶制品、饮料供应商的意图,随心所欲取名,造成招牌名称与证照不铺问题十分突出。

  要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一要严把办证关。办证户在向烟草部门提交办证资料前,必须在工商部门开具店名(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烟草部门依据工商部门提供的店名(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该户店名(字号),确保营业执照和烟草证名称字号一致;二要强化烟草、工商沟通。要求办证户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要携带烟草证副本,工商部门依据烟草证副本信息,确认经营者身份信息,确保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证载明的责任人姓名一致,一字不差。三要核准零售户经营店址。烟草、工商部门在标注零售户经营地址方面,要尽量具体到某村某街某牌号,不能含糊,防止零售户“钻空子”,随意搬迁店址。四要定期开展证照信息普查工作。通过入户核查,及时发现、纠正零售户“证、照、牌”信息不符的问题,便于专卖执法、营销配送等工作顺利进行。

  私下转让许可证

  有的零售户办了烟草证后,视之为私人财产,存在私下转让、租赁许可证问题,有的还收不少取转让费。这种现象在城镇卷烟市场较为普遍。专卖人员调查问询时,转让双方口径一致,隐瞒事实,不肯承认证照转让。

  证照转让问题不是小问题,直接关系到卷烟市场的稳定。一要做好法规宣传。许多零售户之所以存在证照转让问题,缘于对专卖法规政策的不了解。因此,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入户讲解、举办零售户培训等形式,让零售户学习了解如何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基本常识及要求,让他们认识到证照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增强守法意识,做到“谁的证、谁使用”,严禁私下转让许可证。二要依法查处零售户转让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专卖人员要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收集证照转让信息,扎实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让转让双方在证据面前承认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如不整改,依法注销其许可证,切实维护烟草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严肃性。目前,一些专卖人员在调查证照转让问题过程中,主要依据零售户“口供”,没有正确的调查取证方法,常常感觉“不好查,难度大”。这种现象应该及时得以改正。

  随意搬迁店铺

  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零售户由于各种原因,存在随意搬迁店铺问题。有的零售户认识不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当专卖人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时,常常胡搅蛮缠,抵触情绪很大。为此,专卖人员要强化对零售户的专卖法规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从事卷烟零售,必须符合烟草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要求,不能随意搬迁经营店址,破坏烟草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同时,对于搬迁户。要做好合理化布局服务指导工作,让他们的新店址符合合理化布局要求,确保及时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无店址经营卷烟

  个别零售户由于经营不善等种种原因,导致店铺长期关门或歇业,但他们看到卷烟零售有利可图,便舍不得放弃烟草证,常常在送货当日象征性地开一下店门,接完货又关门了。这种行为看似有店经营,实际上和无店经营性质一样,自然是依法查处的对象。

  一要宣传到位。要让零售户认识到经营卷烟必须正常开店,不能把卷烟放到自己家里,更不能将卷烟直接倒卖给不法烟贩。二要调查取证。一些零售户为了保住烟草证,经常做一些经营假象迷惑专卖人员。这就要求专卖人员必须学会观察,由表及里,获取确凿证据,揭穿经营假象,及时查处无店址经营行为,不让违规户“钻空子”,扰乱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

  遗失证照不补办

  在经营中,一些零售户在装修店面或整理货架过程中,粗心大意,将烟草许可证弄丢了。丢失烟草证后也不及时申请补办。当专卖人员催办时,有的零售户以登报声明、怕花钱为由,不予补办。有的说:“自己是老经营户,周围人都知道咱是持证户,补办不补办,对经营影响不大。”

  笔者认为,这种认识和观点是错误的。就好比人的身份证一样,出门办事没有身份证,将寸步难行。零售户如果遗失了许可证,就要及时申请补办,不得拖延,确保经营不受影响。专卖人员要通过入户检查、许可证年检、许可证延续,认真查看零售户是否妥善保管许可证。对于那些不及时补办许可证的零售户,要依法依规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不悬挂烟草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要将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在实际经营中,绝大多数零售户能做到这一点,但有一些零售户做不到亮证经营。有的将许可证锁在柜子里,有的放在抽屉里,有的放在货架角落等等。当专卖人员督促时,他们常常这样回答:只要送货就行了,挂不挂证无所谓。

  有证不亮显然是不对的。作为零售户,要认识到亮证经营的必要性,自觉将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要固定好,防止掉落。专卖人员要把零售户是否亮证经营,作为入户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随时提醒零售户亮证经营。

  结语:

  在实际经营中,零售户违规使用许可证的问题不至于上述六种。还有私自涂改、伪造、变造许可证、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等问题。这些问题要引起基层专卖部门高度重视,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而不能“重办证、轻监管”。笔者相信,在专卖执法人员的严格监管下,许可证管理将更加严格规范,富有成效,使之成为提升终端建设水平,推动“卷烟上水平”的坚强后盾。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