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国家局在多次会议中强调:卷烟非法流通问题究其根源还是在行业内部,零售终端非法收购、倒卖行为只是其表现形式,那么如何在零售终端及时准确的发现卷烟非法流通异常线索,是专卖内管部门在监管和解决“卷烟非法流通”问题上应抓住的关键环节,也是内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监管技能。
通过对卷烟非法流通案件在零售终端表现形式及行业内部不规范行为因素的深入分析了解,笔者认为对于监管卷烟非法流通问题,查找其异常线索的切入点在零售终端。因此,在开展调查分析过程中应以“看、问、查、报”几个关键点着手,并通过“由外及内、由表及里”的方式,及时准确的查找卷烟非法流通线索,倒查和追溯产生问题的内部根源,真正为“营销内控、专卖疏堵”工作提供支点作用。
“看”
看客户经营是否正常,关注实际已停业、歇业零售客户是否存在订货记录。分析是否存在零售客户间擅自代订代收卷烟,是否存在行业内人员以停(歇)业零售户名义套购倒卖卷烟。
看亮证经营情况,关注无证零售户的卷烟进货渠道,分析是否存在行业内企业直接向无证户单位、个人销售卷烟,是否存在非本区域外流卷烟。
看卷烟柜台陈列及经营规格,关注主销、畅销、滞销卷烟动销情况,分析零售客户的实际经营能力、经营规模是否与所订卷烟相符;是否存在辖区内收购、倒卖卷烟情况。
看经营规模与卷烟供货总量是否相符,综合其所在地域、商圈、消费群体、客户业态等情况,分析是否按照零售客户真实销售能力确定供货上限,有无套购代订嫌疑。
看卷烟上柜品种是否全面,分析购进卷烟品种与上柜品种数量是否一致,确定各品牌是否入户销售。
“问”
问主销、滞销和紧俏品牌的销售情况和行业内企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行业内企业以虚拟客户、无码销售、捆绑销售、代订卷烟以及回收倒卖卷烟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问订货方式和货款结算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零售客户间擅自代订代收卷烟;是否存在行业内人员代保管零售户的银行结算卡并代其结算。
问送货签收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零售户未收到或未完整收到订购的卷烟;是否存在卷烟送货地点与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不符;是否存在非送货日对零售户实施送货。
问类别设置、货源供应规范管理情况,分析业务经营管理行为是否合理规范、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客户经理擅自修改客户类别、订单、订货电话;是否存在定量类别设置明显与其实际经营能力不符,超零售户经营能力投放卷烟,为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提供方便。
问卷烟收购、推销,了解辖区内卷烟收购倒卖情况,是否存在辖区内收购、倒卖卷烟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参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
问价格波动,了解价格波动明显的具体品牌,分析辖区内零售户所订卷烟品牌动销异常,将低价倾销大户作为重点对象,监控其是否存在参与收购倒卖行为。
“查”
查卷烟库存与销售台账是否相符,重点关注库存较大、动销慢、销售异常波动较大的卷烟品牌,分析是否存在卷烟批量销售或被收购倒卖外流的隐患。
查卷烟喷码,重点关注零售户店中是否存在非本店喷码的卷烟,分析是否存在违规代订、套购卷烟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擅自调剂卷烟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卷烟流入的经营行为。
查进货小票,重点核对送货地址和许可证核定地址是否一致,分析是否存在代订、代收情况,核对订货品牌、数量,关注重点、敏感品牌和占订单比重较大品牌的数量,分析是否存在所订卷烟品牌、数量明显与其经营能力不符的行为。
查业态规模较大购进卷烟数量较少的零售客户是否存销售外渠道卷烟,或业态规模较小购进数量较多的零售客户是否存在批发、倒卖行为。
“报”
报卷烟非法流通线索,将零售终端卷烟收购、二次批发、外渠道流入等案件线索及时报送专卖部门,由稽查人员开展疏堵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卷烟销售异动情况,有效控制辖区内真品卷烟非法流通问题。
报品牌流动异常信息,对于流通异常品牌或已出现外流品牌及时报送营销中心,内管部门要积极参与相关品牌销售策略的调整工作,通过有效的内控手段,使卷烟非法流通问题防患于未然。
报真品卷烟案件信息,各基层内管派驻部门要与专卖部门加强真品卷烟非法流通案件报送工作,及时准确的抄录卷烟32位条码、来源地等信息,通过省局内卷烟非法流通信息上报平台及内管信息链的追溯、倒查,从源头上遏制卷烟非法流入问题。
作为地市级专卖内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治理真品卷烟非法流通问题的严肃性、紧迫性,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做指导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准确掌握卷烟经营动态,积极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工作方法,以全新的理念和更高工作标准来履行法定职能,打通专卖内管工作难的“瓶颈”,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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