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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职能抓监管 部门联动促规范

2014年02月14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申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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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近年来,随着“卷烟上水平”战略部署的逐步落实,行业卷烟销售工作取得了瞩目成绩。但是,一些单位为实现快速发展,盲目追求高指标、高效益,滋生了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现象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切实规范卷烟经营行为,杜绝卷烟外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发生,结合当前行业现状,从系统内部门职能配合的角度,提出强化内部监管、促进规范经营的一些建议。

  一、强化专卖职能,严厉打击卷烟非法流通行为

  (一)强化专卖人员内管职责。市场监管稽查员对辖区内不法人员到本地市场进行真品卷烟批量收购、倒卖等涉及卷烟非法流通行为负有监管责任。要主动收集零售市场有价值的信息,从零售户、消费者或其他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中整理获得有关内管信息,必要时调取市场敏感牌号及相关客户的访销订单信息数据,确定是否有不法人员到本地市场进行卷烟批量收购行为。发现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的,要立即汇报情况,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要及时将调查情况报告专卖内管部门。 

  (二)强化真品卷烟非法流通查处。县级局根据情况与专卖内管部门同相关县级局联合,依法对跨县、跨市的无证运输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向市局专卖科和内管派驻办汇报具体情况。涉及市外的,县级局要及时上报市局专卖科,由专卖科与相关地市专卖部门进行联系,取得兄弟地市的支持,依法进行查处。专卖、内管部门要严密结合、紧急行动,开展严厉打击倒卖卷烟的专项行动,形成打击真品卷烟外流的高压态势。

  二、夯实营销基础,细化管理提升卷烟营销水平

  (一)严格货源限量投放标准。进一步细化客户分类管理,在认真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各类货源限量供应标准,对同一区域客户实行统一的货源投放策略,使有效卷烟货源满足真实的市场需求,严禁超客户经营能力或集中线路、集中客户投放卷烟行为。

  (二)公平合理投放紧俏货源。紧俏货源投放要体现区域差别性,严禁与其他牌号卷烟捆绑或搭配销售。对经营能力较弱的客户或经济相对较差的区域,适度增加中低档卷烟及本地适销卷烟的货源投放;对经营能力较强的客户或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适度增加高档卷烟投放。要扎实推进计算机自动分配货源工作,杜绝人为违规操纵货源投放行为,保证货源分配公平、公正、公开。要根据卷烟库存及货源的动态变化,合理增减月度货源投放量,适时调整卷烟投放策略和县级分公司货源数量,努力实现均衡销售,避免卷烟销售大起大落。

  (三)坚持开展每日订单审核。营销、内管部门要及时关注每天客户访销情况,对个别牌号卷烟销量过大,或投放线路过于集中的,要及时进行电话或实地调查核实。属于货源投放策略问题的,要及时调整限量标准;存在大户套购卷烟行为的,要及时撤单杜绝卷烟外流隐患。

  客户订单必须反映客户对卷烟的真实需求,要尊重客户意愿由客户自主确定订货方式,严禁以虚假订单、拆单分摊等形式销售卷烟,严禁客户经理违规代替零售客户订购卷烟,严禁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冒用零售客户订货权套购卷烟。营销中心应组织电访人员在每日电访结束后,对当日补订、代订卷烟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并随机对其他客户进行回访。回访无异议的,与内管派驻办结合,对县级分公司当天访销结账;回访有异议的,要进一步调查原因,并将相关情况向内管部门进行反馈。 

  (四)加强对大户的动态监管。增加对卷烟销售大户的客户拜访及实地检查次数,关注大户卷烟购进结构及销售流向;增加对大户的累计考察指标,严控大户的比例和规模,对均价、一二类烟销售及价格执行不到位或发生违规经营的大户要坚决取缔;对市场上出现大户卷烟乱码、串码的,要及时调减对大户的货源供应标准;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大户要报专卖部门调查处理。

  市局专卖科牵头,内管、营销、计划、整规部门配合参与,每月对上月大户的经营数据进行分析,对不符合标准的大户要限制其月度订货总量,并取缔其大户资格。

  三、落实内管制度,严格监管规范卷烟经营行为

  (一)突出过程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内管工作规范及卷烟经营内部监管办法,加强对卷烟计划预测与提报、品牌引入退出、卷烟到货确认、货源投放、卷烟打扫码、货款结算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强化部门联动,参与卷烟营销、配送内控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制度执行,建立与营销、专卖、配送、计划、财务、信息、纪检、整规等部门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卷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研究分析、着力纠正,推动内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日常监管。每天登录卷烟销售系统,实时查询卷烟购进、价格执行、卷烟销售情况,查看有无拆单分摊、虚假入网等问题。对筛选发现的异常订单,及时电话核查,对不规范的订单及时删除,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对当天订单筛查中调查不实、异常订单处理不当的单位,将不予访销结账;对涉及不规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突出预警处理。要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预警,压缩预警比例。对卷烟超限量、客户属性频繁变动、订单卷烟结构异常、客户首次订货时间、可疑拆单等方面产生的预警,及时调查核实,必须尽快处理完毕。对结算方式异常预警,要根据客户订货情况,及时通知客户进行存款,确保客户银行账号能及时划款;财务、信息部门要积极与合作银行沟通协调,保证结算网络的稳定性,确保客户及时存划款;要规范卷烟货款POS机结算,切实做到“谁订货谁付款、谁付款谁收货”。对单次订货均价异常预警和单品销量月预警,营销中心及时做好货源衔接,保证货源供应的稳定性,精细、准确投放卷烟货源,把有效的货源投放给真正需求的客户,努力避免超市场需求、超客户经营能力投放卷烟行为。对多次订货异常预警,要尽量减少加访的频率。对零售户违规订货预警,与专卖部门配合,把好办证关,及时提醒客户进行许可证延续。内管派驻办将定期对各单位预警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对调查不力、处理不当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全区通报。

  四、紧抓考核检查,三管齐下堵塞卷烟非法流通通道

  (一)严格重点品牌上柜率考核。以做强做大黄金叶品牌、巩固扩大行业知名品牌市场基础为目标,以真实的市场需求为依据,以市场在销品牌为基础,结合年度销售目标和行业品牌发展趋势,着力抓好黄金叶、中华等品牌卷烟的培育,逐月下达品牌上柜率目标、逐月考核通报,逐步提高重点品牌市场覆盖面和上柜率。计划部门每月初要向各分公司下达重点品牌上柜率目标,并对各单位上月重点品牌上柜情况进行考核,10日之前下发上月重点品牌上柜率考核通报。

  (二)定期、不定期开展内管专项检查。内管派驻办要充分运用卷烟销售系统及内管信息系统,通过调取客户订单、IP地址等信息,组织内管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内管专项检查,跟车实地查看卷烟送货到位情况、实地调查客户卷烟购进后的销售情况。在市、县两级局内管人员实地核查中发现零售客户存在购进卷烟后无库存、无摆卖行为的,内管人员应调查原因,存在客户违规经营行为的要建议营销部门调整营销策略或在货源投放上对相应客户对应牌号实行限供、停供措施。

  (三)严格卷烟外流责任落实。对不法商贩组织卷烟外流行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按照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严格责任追究;涉及非法流通的卷烟零售客户,要在货源供应上实行严格的限供、停供措施,限供、停供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专卖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或屡次发生卷烟外流的,要取缔卷烟零售许可证。卷烟配送中心要切实把好送货关,必须做到送货上门,不得克扣截留客户卷烟或将客户卷烟卖给其他客户;配送人员、客户经理、市场稽查员发现市场存在客户不开门、停歇业、经营地址变更、门市转让仍继续访销卷烟,发现涉嫌一户两证、一卡多刷及跟随货车收购卷烟,以及发现存在不法商贩非法套购卷烟或超客户经营能力投放卷烟等情况易导致卷烟外流行为的,要主动向内管部门反馈情况,知情不报或未及时报告导致卷烟外流的,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内管人员工作不力、工作存在重大失误或存在包庇、故意隐瞒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调离内管工作岗位,并严肃责任追究。

  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各主管部门人员要于当日报市局内管派驻办,内管派驻办在接到违规线索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对卷烟外流涉及系统内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零容忍”原则,对照国烟专〔2013〕262号文件要求及行业内管有关制度规定,对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发现有内部人员代替客户订购卷烟、内外勾结倒卖卷烟等违规、违法情形的,启动异常情况调查工作流程,对涉嫌违规、违法的人员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卷烟非法流通要列入对各直属单位的季度、年度考核,实行绩效挂钩,凡发生卷烟外流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在工资、奖金分配中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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