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在现行的专卖体制、机制条件下,商业企业既是卷烟市场的管理者,又是卷烟经营的主导者;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毫无疑问,全面加强对商业企业的内部监管,对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推进“卷烟上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笔者结合上饶烟草的实际,就提升商业企业事前监管效率谈一点个人浅显的看法。
一、商业企业内部不规范的原因
1、对规范经营认识不足,存在规避监管的主观故意。目前,销量仍然是烟草商业企业的业绩考核的最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并且与员工的工资直接挂钩。为完成销售任务,部分商业企业对规范经营的认识不到位,存在营销策略上弄虚作假,制定一套、执行一套,规避监管的主观故意,片面追求销量增长采取压销、搭销、组合等不规范行为 。
2、任务驱使,导致任务完成与不规范经营矛盾不可调和。为完成销量任务,商业企业对一些市场接受程度较低的品牌,往往采取捆绑销售、搭配销售等手段销售卷烟;对一些市场主销品牌采取强压的形式迫使零售户超出实际销售能力大量订购;甚至把眼睛盯着别人的市场,脱离本地市场实际需求、盲目投放、冲击其他地区市场。
3、人为放任,或非法牟取利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社会的生活压力不断加大,部分员工由于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为完成任务,当他们获知市场上存在烟贩收购卷烟异地倒卖信息时,不是去主动管理,而是认为只要自己不参与,反正卷烟流入到别人的市场,对增加自己辖区的销量有利,何乐而不为。更有甚者,少数员工甚至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停歇业零售户名义套购倒卖卷烟;或克扣截留零售户订购的卷烟、强制零售客户订购指定品牌卷烟然后回收倒卖;或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或超零售户经营能力投放卷烟,为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提供方便,非法牟取利益。
二、商业企业内部监管的现状以及监管效率不高的原因
从2011年3月江西省在全国烟草行业实行内管委派制试点以来,内部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以及内管机制空转等问题。由于受机制、体制方面的制约,导致内部监管的效率不高,尤其是在预防内部不规范经营行为方面难有大的作为。目前,对商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呈现出以下特点:“重事后追究、轻事前预防”,“ 重业绩、轻管理”,“重监管形式、轻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因素:
1、内管人员不得不听命于派驻单位。按照内管委派制“垂直管理、双重领导、相对独立”的原则,除业务工作由上一级专卖内管部门领导外,派驻机构内管人员的进入以及岗位变动均必须得到派驻单位的许可,组织关系、档案仍由派驻单位负责管理,薪酬福利也是由派驻单位发放,这就决定了内管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听命于派驻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内管人员较多兼职,队伍稳定性较差、履职能力较弱,加之人事管理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对派驻单位在营销策略上弄虚作假,片面追求销量增长采取压销、搭销等不规范行为只好视而不见。
2、重业绩,轻管理。目前,销量仍然是烟草商业企业的业绩考核的最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为完成任务,往往会制定一些重点考核指标,定期对营销人员进行考核,并且与个人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考核指标是否合理、是否超过营销人员的承受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规范经营。当卷烟销量、结构指标难完成的时候,容易放松规范管理,导致内控制度执行力差等问题,未能发挥内控促规范的作用。
3、重事后追究、轻事前预防。强化事前监管的重要举措主要就在于预防,体现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机会和概率明显下降,意味着发案率的减少。然而,一到考核时间,卷烟营销、专卖管理部门均能拿出许多实实在在的数据,如果内管人员此时拿不出处理了多少人、多少案件的具体数据,往往会给人内管人员无所事事的感觉,这对内管人员来说无疑十分尴尬。
三、紧扣重点环节,强化事前监管,提升监管效率
卷烟规范经营任重道远,只要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自觉自律,加强全程监管,就一定能够从根本上杜绝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其中,强化重点环节的事前监管,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要在自律培训上狠下功夫。烟草行业30年改革发展的历史证明,严格规范是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为此,各级内管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细致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两高”司法解释和省、市局(公司)相关规范生产经营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强以管促控,并通过案例教育,不断提升全员规范意识,增强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真正做到对规范工作再认识、再理解、再提高,真正使严格规范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到自律、规范。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倡导以品牌培育能力为营销考核重点,努力改变以销量论英雄的政绩观,严格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企业卷烟经营专卖内管工作意见》的要求,从源头上杜绝内部不规范经营的发生。
二要加强市场调研分析,主动对营销策略的合理性进行把脉。通常卷烟按市场表现可分为紧俏烟、顺销烟、滞销烟及新品四类,并分别制定针对性的营销策略、明确相应的供货标准。为切实加强事前监管,内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局内管工作意见,定期对商业企业的品牌引入、货源分配、零售大户管理、高价位卷烟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在广泛收集不规范经营线索的同时,充分利用好营销系统、专卖系统的查询功能,切实加强本辖区的卷烟销售分析,并通过市场走访掌握相应的情况,对营销策略、供货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主要内容有:1、是否按照零售客户的市场类型、经营业态、经营规模确定货源分配权重来分配货源;2、货源分配方案是否落实到位;3、是否存在强制搭配或是捆绑销售等行为;4、卷烟投放数量和投放节奏是否合理均衡;5、密切关注市场对新品的接受程度及销售动向,尤其是销量的异常波动情况。坚决杜绝脱离本地市场实际需求、盲目投放、冲击其他地区市场等违规卷烟经营行为的发生。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进一步完善、具体的针对性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杜绝卷烟销售过程中非市场因素的影响,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
三要明确职责,派驻机构上下联动。在现行的机制体制条件下,内管部门对“两烟”生产经营的监管重点,应当是“以内管促内控”、“以内控促自律”,强化事前监管无疑是最有效的措施。为提升事前监管效率,各级派驻机构的监管重点应当有所侧重、分工合作。市局内管派驻办重点负责对卷烟购进、到货确认、货源分配、货源公开、搭配销售、捆绑销售等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内部违法违规案件。县局内管派驻组重点负责对货源分配的落实到位、物流配送、客户信息管理、捆绑(搭配)销售、内部人员套购倒卖卷烟、宣传促销、集中投放、大户管理、供货的合理性评价、新品培育等进行监管,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反馈信息。只有派驻机构上下联动,及时采取措施,不规范经营行为必将大幅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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