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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柔性执法 共创和谐烟草

2013年12月19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张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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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使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日臻成熟,依法治国成为时代强音和主流话语。这对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与管理对象之间总会产生一些矛盾,通常是管理对象认为其行为违害很小,不足以触犯法律法规,不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为此笔者认为,对这些只适用简易案件处理的或初次违法者,可以采取柔性执法来解决矛盾。下面本文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方面对柔性执法谈点初浅的认识。

  一、柔性执法的涵义

  柔性执法,笔者理解为:是指行政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运用非强制手段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主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调解、行政奖励等一系列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新型行政行为的总称。

  柔性执法是一个学理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它是人们在对过去及现有的执法改革模式反思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模式的重新设计。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柔性执法的柔主要取柔和的意思。在传统行政法理论中,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是强制。但是,现代行政法的发展证明,行政权的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它会因为一方的对抗或者无形的抵制而大大降低其功效。现代行政法理论与行政法实践的发展,要求行政机关尽可能少地运用强制手段来推行行政执法,而需要更多地采用权力色彩较弱的行政手段来使相对一方主动参与,实现行政目的,或者自愿服从行政机关的意志。

  二、柔性执法的意义

  具有一定特殊性的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在行业内外大力提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新形势下,必须要向更深层次探索更为科学的工作方式,以更新的执法理念和更文明的执法方式去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柔性执法理念形成是烟草行业顺应当前社会发展新形势,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构建和谐烟草的发展需要。探索并推行柔性执法,有效协调和统一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进一步和谐客我关系,推进烟草行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推行“柔性执法”符合和谐社会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客我关系。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论断。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而“柔性执法”正是人性化执法的具体体现。和谐的客我关系是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不断取得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成长进步离不开和谐融洽的客我关系。柔性执法是对烟草违法人通过服务、教育、感化,进而达到高效管理的目的。在执法中,如果充分尊重管理对象,树立亲民、为民、爱民意识,就有利于树立烟草专卖管理是“践行两个至上”的可亲、可爱形象。反之,就会激化矛盾,扩大社会对立面,将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置于社会各种矛盾的风头浪尖。 

  第二、推行“柔性执法”符合以人为本原则,有利于提高服务客户促进客户“两提升”。柔性执法的适用范围一般是轻微违法,危害性一般不大,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制止,并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后,不仅能够达到及时纠违的目的,而且能够使当事人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对自己行为的反思和检讨上,会感谢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对其的教育,有利于更进一步提高服务客户促进客户“两提升”,从而产生良好的结果。 

  第三、推行“柔性执法”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有利于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松绑减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轻微的摆卖违法“三烟”的行为,推行柔性执法,有利于减轻一线市管员压力,缩减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集中精力查大案办网络案件,有效增强卷烟市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推行柔性执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以教育指导为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来实施行政执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三、柔性执法要做到“两个转变”

  推行柔性执法是烟草行业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烟草行业依法行政能力、率先转变管理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笔者认为,推行烟草专卖柔性执法首先必须要做到“两个转变”。

  一是转变执法理念,注重刚柔并济。要始终把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法实践中,注重柔性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区分。消除特权观念,转变执法理念,树立“柔性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充分体现“法、理、情”并重,刚柔相济,变单纯行政执法为执法服务,以情动人,与零售客户构建知音、知己、知心的朋友关系,把对立关系转化为合作与互助关系。

  二是转变执法方式,注重感化教育。把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热情服务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到日常市场管理、行政执法、案件查处等工作的全过程,转变执法方式,实行行政服务与行政指导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推行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方式,变单纯的严格执法为柔性执法,注重感化教育,增强广大零售客户对烟草专卖的理解和支持,促进烟草专卖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柔性执法要做到“五个结合”

  当前,笔者所在市局在前期优秀县级局创建基础上,结合全国先进创优经验和优秀市级局创建要求,全面修订完善了《专卖管理所工作规范》,揉合“柔性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的实施。笔者认为,推行柔性执法,并使柔性执法体现应有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做好“五个结合”,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建设。

  推行柔性执法要与专卖管理队伍建设相结合。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推行柔性执法的关键。因此,要针对当前专卖执法人员能力素质需求,制订个性化的培训计划,针对性的抓好能力培训。通过开展案件办理实战演练、岗位练兵、学习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和执法行为规范培训等活动,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其次要抓好思想教育,通过学习规章制度、文件精神,开展执法理念教育、警示和示范教育,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树立“柔性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理念,提高专卖人员的执法素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内外兼修,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

  推行柔性执法要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健全的制度机制是推行柔性执法的保障。根据当前柔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和试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加强运行机制管理和规范执法行为出发,对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度、条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内部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建立行之有效的保障柔性执法流程操作规范和标准的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对执法人员执行行为、执法方式等情况的市场调查和考核考评,并对调查和考核出来的问题进行实时通报和整改落实,使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推行柔性执法要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柔性执法,首在普法。普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一方面要在专卖执法人员当中开展普法教育,以柔性执法为主题,结合“订单式”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业务知识竞赛,让全体专卖人员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怎样执法、怎样服务”,提升专卖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要在卷烟零售户当中开展普法教育,以怎样的方式进行普法,才能让法律深入人心?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市管员在日常市场走访中,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零售户,按其接受能力和所缺失的需求讲解对应法律、法规,使其知法、守法经营;二是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电视媒体等途径,开展法制宣传,营造普法教育氛围;三是开展针对性法律法规培训,对辖区重点管理对象、多次违法户,针对性的宣传对应法律法规条款,集中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同时,推进《案例警示》专题片和《持证零售户入门培训》宣传片的运用,促使其知法、守法,规范诚信经营。

  推行柔性执法要与文化宣贯结合。将柔性执法与“知行”“星火”文化建设、“知音”服务品牌建设、零售户诚信经营评定等工作相结合,一方面以企业文化建设推进执法人员柔性执法理念的培养,注重文化建设对柔性执法的滋养和渗透作用,树立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意识,推进文明柔性执法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提高柔性执法观念。另一方面,借助“知音”服务品牌建设和零售户诚信经营评定契机,做好柔性执法工作的深化与延伸,提升柔性执法效果。

  推行柔性执法要与“235”教育实践活动、“知音•三万行”活动开展相结合。柔性执法理念与开展“践行两个至上、做到三个始终、树立五种意识”教育实践活动和“知音•三万行”活动指导思想是一脉相承。专卖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全过程中,慎用行政处罚,要时刻秉承“两个至上”、牢记“三个始终”、树立“五种意识”,结合“知音•三万行”活动“宣传政策、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增进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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