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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管理工作中常见问题分析

2013年11月29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冯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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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现行经济条件下,如何高效分配使用许可证是关系到行业持久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作为专卖管理部门,探索与研究当下证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是摆在大家面前的重要课题。如何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行业长久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当前卷烟零售市场现状

  随着烟草专卖职能的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以及行业的营销网络的构建与运行,当前卷烟市场的占有率、净化率不断提升,卷烟经营秩序保持稳定。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非法经营行为仍有存在;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许可证件转让等情况时有出现。过去的卷烟零售户曾集中在汽车站、火车站、综合性市场以及集镇所在地及其主要道口等卷烟零售户太密,一家紧挨一家,可谓“店挨店”。特别是汽车站不到百米长的候车室就有数家卷烟零售户,车站大门两侧也有多家卷烟零售户。相反一些街道背侧、比较偏远的乡村村组的卷烟零售户则又太少,卷烟零售点分布显得很不合理。特别是网建初期,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只考虑到对卷烟零售户的连接,以此来复盖市场,不问其规模大小和间隔远近,一律予以办证,二0一三年辖区零售户数达13000户。这种“扛抢都是兵”的做法对控制与稳定当时的卷烟市场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此亦直接导致了卷烟零售点过多、过滥、过散。近几年来,采取了切实可行措施,制定了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管理规定,调整下达了阶段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控制指标。目前,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逐步相对合理。

  由于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零售户数总量控制、卷烟入网销售、零售价格到位、再就业者的增加、城镇建设与开发、政府号召全民创业等主客观因素导致了无证经营时有存在。目前,每天都有数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

  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1条等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实际工作中,工商部门对无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能难以到位,是导致无烟草零售证经营卷烟时有出现且呈发展之势因素之一,加之,因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等刚性规定,使相当一部分申请人得不到行政许可,这给无证经营的管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工作及其证件的管理带来一系列的困难。

  二、当下证件管理工作中常见问题

  (一)许可证数量与供求关系之间的矛盾

  一个地区,过多或者过少的发放许可证,都会对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过于严格的合理布局管理办法会限制住办证的数量,过于宽松的办法会导致零售户数量增多恶性竞争加剧。

  目前,个别地区由于证件数量与供求关系不平衡导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零售户之间的价格战,虽然我们已经公布了零售指导价格,但是商店竞争会使店家将部分卷烟的价格压低,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出售。另有地区由于合理布局设置过于苛刻,导致个别零售户长期大户控制周围无证户,无证户的增多给管理带来了难度。长此下去将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破坏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

  (二)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频发

  烟草作为专卖品是受国家法律约束的产品,个别零售户法律意识淡薄,出售转让许可证行为时有发生。购买者以“给老板看店”名义使用许可证,既不重新申领又不变更,给专卖管理带来难度。

  这些零售户是假、私、非卷烟的重灾区,只有受到法律处罚的时候才能意识到自己违法了,对平时的宣传视而不见。另外,有些零售户对许可证重视程度不够,经常出现证副本丢失等情况,认为反正办证也不花钱,所以随处搁置,时间一长就丢失了。

  (三)低效证严重影响整体工作效率

  当下某些地区存在着个别商店一个月只订4条烟的情况,而且这四条烟不是卖了,而是店主自己抽了。这种低效证件浪费着资源的同时也严重影响着整体的工作效率。

  首先从专卖管理角度,每月四条烟也要检查一次,也要有相关检查痕迹化底稿,其次从送货角度,四条烟也要跑一趟,从客户经理角度,每月照样拜访无误,而且没有任何效果。

  从法律角度,没有任何依据可以强制其退出,从制度角度,没有办法可以去停止供货,因为符合按照零售户真实情况组织供货,这个问题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四)连锁经营带来的一户多证甚至串货行为

  连锁经营往往会出现店主将不同商店的卷烟拿到同一商店去出售,而另一个商店的卷烟基本就是空壳摆设。由此造成的一户多证行为,给专卖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从表面来看是一种卷烟串货行为,其本质根源是来自一户多证问题,是因为零售户拥有多个烟草证,才导致出现卷烟串货行为。如果光是治理串货问题,而不从证件管理角度入手,就很难根治这个问题。

  三、加强证件管理工作的措施与对策

  (一)加强专卖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作为证件管理工作的执行者,专卖人员法律知识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实际工作。加强日常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尤为重要。首先建立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要进一步健全学法制度,重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其次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执法人员的重要内容,成为奖惩、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据。第三要从实效出发,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培养选拔出一批业务骨干,形成感学比拼氛围,发挥带头作用。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零售户作为许可证的使用者,要坚持向其讲解法律法规知识,定期组织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很多零售法律概念模糊,法律意识不强,只有受到处罚时才意识到自己违法。为此我们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宣传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氛围。

  法律宣传的形式尽量要搞得生动形象一些,以往我们的宣传只是做个展板,发发宣传单。根据笔者亲历,好多宣传资料是发出去了,但是能够认真阅读的人很少,大部分都是随手丢弃了。不仅浪费了我有限的资源,还污染了街区环境。适当的搞搞真假烟鉴别尝试讲解,在法律宣传过程是深受广大消费者、零售户欢迎的。我们宣传的地点也可以选一些规模较大商店的门前,通过零售户的参与,也让其了解和掌握更多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

  (三)强化证件管理工作检查和监督。依法依规,严格检查零售户证件使用情况,建立健全零售户档案,重点打击倒卖许可证、私自变更、一户多证等行为,规范许可证使用。在强化基层中队重点检查的同时,各级局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人员(主要是证件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只靠工作人员内在的道德自律是不够的,必须依赖于严格的责任体制和监督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制和检查考核机制,健全层级监督复查制度,完善层级审核程序。为确保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下级局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下达通报,促其整改。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强化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监督检查。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两点:第一,必须克服要么不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要么滥用监督检查权,给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极大的干扰和影响两种倾向;第二,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归档。

  (四)结合实际及时修正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目前,很多地区使用的合理布局管理办法,是七、八年前制定的,跟现在变化的市场环境已经脱节,已经制约了烟草市场的长远发展。为此,要结合实际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合理布局管理办法,使其与经济发展步伐相吻合,维持一个和谐、良好的供求关系。

  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要与当地卷烟市场实际需求相适应。既能满足消费者实际需求,又不至于过多泛滥导致恶性竞争出现。这样的布局办法才是合理的,适当调整使其能够适应市场长期发展需要,满足广大消费者实际需求。另外,在行政许可受理前,一定要适当考虑零售户经营能力,没有实际经营能力的一定禁止准入,否则一旦准入,零售户没有销售能力,出现诸如一个月进四条情况的低效证,将会给管理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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