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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案卷制作注意事项

2013年10月28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王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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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近期,在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时,发现存在一些细节问题,笔者根据问题进行了归纳,希望引起执法人员的重视,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 证据审查

  在停业、恢复营业中若行政审批机关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的,卷宗中必须有身份证明的材料,比如身份证复印件,这个可以作为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停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许可证正副本;(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审批机关暂行保存。

  第二十一条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审批机关审批同意的,发还原许可证正副本。

  2、文书使用

  责令暂停营业中应使用依职权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表这个文书,而不应该出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这个一定要分清楚,一个是依职权一个是依申请的,不能混淆。

  3、公告使用

  注销卷宗中必须要有公告及公告说明、照片归档。有公告就有说服力。《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注销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4、单位名称

  文书单位名称应当使用全称。在评查中发现单位名称使用不统一,例如XX省XX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有的只填写XX县,有的甚至连“县”字也没有。行政处罚卷宗要求填写全称,许可卷宗也应该统一。

  5、印章的使用

  卷宗中文书印章加盖应当规范。在评查中发现部分县局文书或者加盖的都是行政机关的公章,或者公章乱盖甚至没有加盖印章。我们知道,行政许可中除了行政许可决定书、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注销决定书、许可证正、副本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外,其余文书加盖的应该是许可证专用印章。

  6、卷宗排序

  卷宗中文书使用应当统一,顺序排列规范。许可类(新办、延续、变更)办理除了决定书及送达回证放在最前面外,其余文书也是按办理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这个跟行政处罚卷宗差不多。管理类事项(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等)中,责令停业、注销是依职权注销审批表排在最前面,停业、恢复营业、补办是管理类事项申请表在最前面,其余按办理程序依次排列。文书应当和行政处罚卷宗一样编写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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