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当前,在一些卷烟市场,“真烟外流”问题较为突出,引起国家局高度关注。何为“真烟外流”?说穿了,就是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非法行为。即甲地真品卷烟被不法烟贩收购、贩运到乙地销售,扰乱当地卷烟市场秩序。
经过多年治理,特别是行业推行内管委派制以来,各级烟草专卖内管部门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为依据,强化同级监管、严格入户核查,依法查处真烟非法流动案件,有效遏制了部分卷烟市场“真烟外流”、“串码销售”等不正常现象,切实维护了真烟流出方和流入方的市场秩序,确保了卷烟市场“井水不犯河水”,互不冲击,互不干扰。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真烟外流”问题并未彻底根治,在个别地区依然“流量不小、流速不减”,违法运输渠道更加隐秘。同时,从各地查处的真烟外流案件看,涉案卷烟32位码段对应的卷烟零售户点多面广、业态复杂。被调查户几乎口径一致,隐瞒实情,包庇烟贩,给案件查处工作增添不少难题。由此,笔者认为,要彻底根治“真烟外流”问题,必须深挖根源,正确把脉,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唯有如此,才能确保真烟不外流,市场永安宁。
一、“真烟外流”根源初探
“真烟外流”从表面上看,是客户逐利、商品流通、市场调节的需要。但究其根源,查找“症结”,问题还是出在行业内部。
一是市场饱和,导致“真烟外流”。卷烟市场犹如水缸,一旦水满,超出容积,必然向外溢流。近年来,一些烟草营销部门被行业改革的红利冲昏头脑,自认为卖方市场形成多年,网建基础牢固,专卖专营无忧,在工作中有“单纯追求销量、完任务、压客户”的短视行为。一些客户经理在“高压”政策下,急功近利,脱离实际,人为“拔高”零售户经营业态,为其“增容”扩量,超客户经营能力投放货源;有的甚至采取“捆绑”或变相“捆绑”的方式,强压客户订购本地销路不畅的卷烟品牌,导致客户库存超出“警戒线”,市场长期处于“超饱和”状态。在此情况下,“精明”的零售户学会了自我“减压”,常常以每条加价几元钱或按原价甚至赔本的“销售策略”,将积压卷烟出售给不法烟贩。不法烟贩将这些非法收购的真品卷烟,通过各种渠道运到异地出售,赚取差价。这样“一来二往,长期合作”,零售户的经营压力大大缓解,自然与不法烟贩建立了天然“同盟”关系,在一些市场,难免出现“送货员前面送货,烟贩子随后收烟”的不正常现象。
二是异地差价,引发“真烟外流”。“水往低处流”,这是引力作用下的自然现象。同理,价格差异也是商品流通的主要“引力”。目前,由于同一品牌、同一规格的卷烟在全国卷烟市场,不同程度存在着价格差异。其中差价明显的卷烟,在原产地多为限量供应的紧俏烟,在异地市场却销路不畅,成为零售户的“烫手山芋”。当然,也有个别全国性知名品牌,在各地卷烟市场都是“抢手货”。因而,一些不法烟贩看到“商机”,抓住“时机”,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于不顾,走上非法收购、囤积、倒贩真品卷烟的歪门邪道,以此赚取卷烟差价,获取非法收入,成为市场暗藏的一条利益链。
三是集中投放,助推“真烟外流”。卷烟销售虽有淡旺季之分,但在实际经营中,一些卷烟营销部门不顾本地市场实际需求,往往采取“集中时间、集中路线、集中品牌、突击投放”的营销政策,有的还开展所谓的“卷烟旺季劳动竞赛”,层层压任务,抓销量,赶进度,结果造成一些品牌超量投放,价格下滑,零售户销售不畅,库存积压,只得“忍痛割爱”,低价出售。这样正好满足不法烟贩的“胃口”,趁机收购、囤积、倒贩真品卷烟,多中求利,大发不义之财。
四是认识有误,放任“真烟外流”。时下,有相当一部分业内部人士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烟外流不可避免,也无法根治,只要能控制其规模就行了。专卖、内管部门无需严格监管,深挖根源,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卷烟打假打私和市场净化方面。同时,一些专卖部门在对待真烟外流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即对流入本辖区的外地真烟查的严,但对本地真烟外流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坐视不管,放任自流,甚至推波助澜,使不法烟贩的胆子和胃口越来愈大,成为左右一方市场的“地下收购站”。
二、真烟外流内控制度之途径
(一)严厉打击不法烟贩。“真烟外流”与零售户存在“卷烟未落地销售行为”有一定责任,但扰乱市场秩序者,则是那些“兴风作浪”的不法烟贩。因而,打击不法烟贩是治理“真烟外流”的首要任务。当前,各地卷烟市场,或多或少存在着“收烟专业户”。这些户多数打着持证户的幌子,一边零售卷烟,一边违法收购真烟,有稳定的“货源”和关系网,且收购资金雄厚,运输渠道隐秘。为此,对不法烟贩要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摸清底子,重点监控,掌握其活动规律,抓现场,抓典型,依法查处,深挖案源,破真烟收购网,断无证运输链,让不法烟贩为其违法行为付出高昂成本,促其“金盆洗手”,不再重犯。
(二)严格监管商定总量。货源分配是否公平公正合理,是广大卷烟零售户最为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目前,个别卷烟营销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利用手中权力,在客户商定总量、紧俏烟分配、业态识别等方面,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引起诸多零售户不满和投诉。为此,要建立客户业态、商定总量以及紧俏烟分配监管新机制,突出专卖、内管监督作用,杜绝个别营销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辖区所有卷烟零售户经营业态名副其实、商定总量及紧俏烟分配与实际经营能能力“相吻合”,有效解决客户经营中存在的卷烟“不够卖”和“卖不了”的突出问题,进而杜绝“真烟外流”现象。
(三)严格规范新品培育。近年来,从查获的真烟案件看,外流真烟以当地市场新品卷烟居多。这充分说明,新品培育不成功,是导致“真烟外流”的一个主要因素。作为卷烟营销部门,在新品培育方面要立足市场实际,积极稳妥培育适销对路的新品卷烟,不能盲目蛮干,“拔苗助长”、“赶鸭子上架”,强压客户订购新品,强推“卷烟上水平”。作为专卖内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同级监管职责,强化对新品培育方案的内审与货源投放的实际监管,严查营销人员在新品培育方面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新品培育科学、合理,入网、进户、落地销售,有效预防新品卷烟“周游一圈”后,又倒流始发地。
(四)科学均衡投放货源。科学调控货源投放节奏,对于增强货源投放的针对性、有效性好和及时性,具有十分主要的作用。营销部门要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根据货源供应总量和市场淡旺季需求状况,科学分配销售计划,加强市场信息研判,准确把握货源投放节奏与时间节点。通过准确的需求把握、科学的货源组织、合理的投放节奏、不断提升货源投放水平,确保零售户不缺货、不压货。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当前,在真烟案件责任追究方面,一些单位“蜻蜓点水”,“隔靴止痒”,警示教育作用不明显。因而,要建立健全真烟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在真烟案件查办中,要坚持“一案双查”,严厉查处个别人员与不法烟贩内外勾结、串通合谋倒贩真烟行为,坚决杜绝内部人员利用卷烟市场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严重不规范行为。同时,要将规范真品卷烟外流指标纳入卷烟营销、专卖、物流等部门的绩效考核,采取经济处罚的办法,有效增强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心,积极预防“真烟外流”问题发生。
(六)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目前,各地卷烟市场存在着为数不少的无证经营户。他们的进货渠道与“真烟外流”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只有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户,“真烟外流”也就失去了一个“落脚点”。专卖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强化对取缔户的后续监管,谨防“死灰复燃”。同时,严查大户向无证户提供货源行为。
总之,治理“真烟外流”问题如同卷烟打假,非一日之功、一劳永逸。各级烟草专卖内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及时掌握本辖区“真烟外流”新动向、新特点、新情况,不断理清工作新思路,研究治理新对策,强化内控制度突出“根源”治理,达到标本兼治,确保零售户订购的卷烟“落地销售”,共同维护良好的卷烟经营秩序,为“卷烟上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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