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随着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不断规范与和谐发展,烟草专卖执法活动越来越趋于规范与健全,聘用制市管员在管理与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也越来越突出,特别是有效把握聘用制市管员参与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尺度的难度更加明显。能否切实解决聘用制市管员管理与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管理队伍管理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烟草从业队伍建设并制约卷烟零售市场规范化发展。
一、聘用制市管员参与专卖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各个基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负责辖区范围较大,业户数量相对较多,“线长、点多、面广”是其显著特点。加之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数量相对较少。这种情形的出现,无形中增加了专卖管理队伍的工作压力,其所担负的市场管理、专卖执法以及业户规范等任务相对较重,执法人员的思想负担可想而知。为了能够缓解专卖执法、市场管理以及业户规范方面的工作压力,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只能引进一批聘用制市管员来补充专卖管理队伍力量,将其安置到诸如专卖稽查中队等相关的岗位,使其或多或少的参与烟草专卖执法和市场管理工作。聘用制市管员的引进和使用对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工作的开展具体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和问题,需要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能够正确对待和认真加以解决,真正理顺关系,规范执法流程,确保整个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1、聘用制市管员不具专卖执法主体资格是影响到其参与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的根本性问题。
执行和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需要遵守一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时限合法、权限合法、适用法律合法等几个要求。否则,就会导致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等工作的开展出现违法违规等问题,影响到烟草专卖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从这个层面来说,聘用制市管员不属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正式员工,其在执法过程中不具备主体资格,这应当是其参与烟草专卖执法活动的“致命伤”和“软肋”,很容易导致其出现违法违规等问题。
2、聘用制市管员参与烟草专卖执法存在越位现象成为影响烟草专卖执法的“瓶颈”。
聘用制市管员参与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等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否则将会影响到烟草专卖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但是,聘用制市管员在参与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时通常会忽略了自己的身份限制和要求,不自觉的实施了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做法。以实施业户检查工作为例,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聘用制市管员由于没有执法检查证等相关证件,其无权进入到卷烟零售业户的仓库、柜台等部位检查,但个别聘用制市管员却忽视了这个要求,违规实施了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执法活动。这种现象和做法只能使得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的公信度、合法性以及公正性有所降低。
3、聘用制市管员参与专卖执法容易引发行政复议问题是影响市场规范的重要因素。
随着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卷烟零售业户以及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这也就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情况下,由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使用聘用制市管员引发的行政复议问题时有发生,而且由于涉及到聘用制市管员的身份问题,导致最终的复议结果很大程度上相当不利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究其原因,这主要是由于个别聘用制烟草专卖市管员经常超越自身的职权范围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实施了专卖执法和市场管理等活动。从而,造成了烟草专卖执法主体和权限违法,也就是说没有执法资格的聘用制市管员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了烟草专卖执法活动,影响到了烟草专卖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如果对卷烟零售业户的正常经营或涉烟案件查处造成较大的影响或损害的,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问题。
二、合理把握和有效使用聘用制市管员的几点要求
首先,合理把握尺度,妥善使用聘用制市管员。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使用聘用制市管员时必须要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特别是在参与涉烟案件以及执法检查等活动时,更应当切实规范聘用制市管员的行为与做法。杜绝其在参与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严格限定聘用制市管员的工作范围和行为要求,绝不能将聘用制市管员安排到具有较强执法权限的工作岗位,更不能使其履行正式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以及领导决策层面正确认识到聘用制市管员的性质和执法范围,才能更加合理的把握和妥善使用聘用制市管员。从而,使得聘用制市管员能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实施自身的工作职责与权限,才能推动整个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实现更快发展。
其次,科学分配任务,确保聘用制市管员工作合法。
总体来说,聘用制市管员在参与烟草专卖执法和市场管理时其主要承担一些服务性的、辅助性的工作任务。这就表明了聘用制市管员的工作范围和总体要求,也为其开展工作设置了“底线”,也明确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进行工作安排的方向。这种情况下,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绝不能因为专卖管理力量不足,工作压力和劳动强度过大,就违规使用聘用制市管员参与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工作。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聘用制市管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符合聘用制市管员身份性质的岗位安排方案,合理设定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聘用制市管员在开展各项服务性工作时,真正做到标准统一,行为规范,合理合法,更好的推动和服务于整个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工作能够实现稳步开展。
第三,明确身份性质,实行专卖队伍“双线”管理。
可以说,身份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影响并制约聘用制市管员进一步参与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的重要因素和关键性环节。但是,鉴于聘用制市管员在整个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正确划分并妥善处理聘用制市管员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在工作职责与承担任务方面更应当准确把握标准和尺度。就目前聘用制市管员的使用与管理来看,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以聘用制市管员的身份为基础上,力争实现专卖执法队伍管理上的“双轨制”,即聘用制市管员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应当有别于正式专卖执法人员的工作,必须以具有执法权限的正式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为主体,聘用制市管员作为补充性力量从事辅助性的服务工作。坚决杜绝将聘用制市管员安排或应用到专卖执法或市场管理活动的具体执行与实施上,更不能使其从事具有执法资格要求的工作岗位。这就要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使其工作岗位确定以及任务分工更加符合其身份特点,对聘用制市管员与正式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实施区别对待和“双线”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更加符合专卖执法和市场管理工作的需要,也能更好的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进一步强化聘用制市管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对策
对策一:理顺伍关系,严格聘用制市管员的准入制度。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引进和使用聘用制市管员时应当真正做到审慎和细心,特别是要重点把握聘用制市管员的“准入关”,聘用那些文化层次较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较强的人员充任聘用制市管员。这就要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引进和使用聘用制市管员方面要做到重点分析、合理对待、全面评估和多层考核,通过采取更为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对进入烟草专卖执法或管理队伍的聘用制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考核,既要客观评价聘用制市管员的个人业务能力和素质,还要充分考核聘用制市管员处理问题和社会实践能力。真正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引进更加适合岗位需要和行业执法特点的聘用制市管员。
对策二:加强教育培训,增强聘用制市管员的守法意识。
重点加强聘用制市管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是提升聘用制市管员工作质量与效率的重要途径和有效举措,也是杜绝聘用制市管员违规参与烟草专卖执法和市场管理的必然要求。从这个层面来说,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既要开展更具实效性的基层聘用制市管员的学习和教育活动,组织其与正式专卖执法人员一道深入学习和实践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还要适时组织聘用制市管员参加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和教育活动。同时,还对聘用制市管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考核与测试,在一个时期内,对聘用制市管员的学习与培训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能够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实现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提高。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组织聘用制市管员开展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提升聘用制市管员的守法意识,真正做到知法、守法。
对策三:强化考核监管,全面做好“传、帮、带”工作。
聘用制市管员一直以来都是与正式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组成稽查中队来开展专卖执法、市场管理以及涉烟案件的查处活动,由具有较强执法经验、业务素质过硬的正式专卖执法人员对聘用制市管员做好“传、帮、带”确有必要。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考核正式专卖执法人员业务成效时,应当将其与聘用制市管员之间良好关系建立情况、工作配合效果以及彼此之间的合作质量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找出正式专卖执法人员与聘用制市管员在落实工作任务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积极研究更为有效的对策和办法,不断提升聘用制市管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还要切实规范和进一步鼓励正式专卖执法人员带领聘用制市管员有效地实施烟草专卖执法和市场管理工作,真正做到监管到位、带动有力、实效具体、效果明显。
对策四: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确定任务以辅助性为主。
为进一步密切正式专卖执法人员与聘用制市管、卷烟零售业户与聘用制市管员之间的关系,确保聘用制市管员的工作更具实效性和规范性,烟草专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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