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如何切实加强烟草专卖队伍管理,全面规范专卖执法行为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着力破解的重要课题,也是实施“专卖上水平”战略的内在要求。我们知道,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的监督主要来自于行业内部与外部两个层面,两道监督“防线”构筑起规范执法、强化监管的有效屏障,对于整个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等工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也成为了有效提升烟草专卖队伍建设质量的前提与保证。当前,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需要着重解决的是外部监督相对较弱,效能作用发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从而,达到有效增强外部监督水平的目的,确保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活动的开展更加规范、有序和科学。
诚然,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所指的外部监督主要包括管理对象的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媒体监督以及其他一些来自于社会层面的监督等各类监督。前一个时期由于媒体报道以及社会反映等外部监督引发了“天价烟”、“日记门”等焦点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对烟草的执法和队伍形象等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总体上来看,受到烟草专卖垄断体制的影响和制约,整个烟草专卖执法和市场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内部监督强于外部监督的发展态势,外部监督有逐渐被趋于“边缘化”的发展倾向。正是基于上述情况,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将加强外部监督纳入到规范队伍建设的层面上来,从烟草企业自身做起,在专卖执法、市场管理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引进外部监督,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真正达到优化执法环境、规范专卖执法行为、增强整个烟草专卖执法水平的目的。
一、在强化外部监督上容易产生的两个误区
尽管,强化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以及专卖执法队伍管理的外部监督对于其发展与规范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个别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以及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外部监督在思想认识等方面存在着“一家独大”及行业特殊等看法,片面地认为接受外部监督会束缚和影响烟草专卖执法活动的自由度和灵活性,还能影响到整个烟草专卖执法以及市场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这些想法的出现,对于强化外部监督来说极为不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烟草专卖执法和市场管理外部监督活动的有效实施。
误区一:烟草专卖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应当突出内部监督,可以忽略外部监督。
个别烟草专卖人员片面地认为,烟草行业是具有垄断性质的特殊行业,应当有属于自身实际的运行架构和模式。如果过多的接受外部监督,必然会使得整个烟草专卖执法受到限制,既影响专卖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容易干扰烟草专卖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别是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烟草专卖执法与管理体制及模式的影响,从主观上形成了“一家独大”的思维定式,规范管理的思想观念不深刻,其仅仅认可烟草行业内部所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并不愿意或者不认同来自于烟草行业外部的各类监督。
误区二:烟草行业属于较为封闭的行业,外部监督根本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缺少有效的措施。
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认为,多年以来,烟草行业受到行业垄断等特殊性的影响,一直处于封闭的、内部监管独立运行的状态,烟草专卖执法、市场管理以及队伍建设都应当依赖于烟草行业内部监督机制及相关制度。久而久之,受到这种认识的影响,整个烟草专卖执法活动的开展呈现出较强的封闭性、行业性和独立性。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外部监督始终没有真正融入到烟草行业整个监督体系中来,无法对烟草专卖执法管理部门以及执法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管和规范。特别是外部监督对烟草专卖执法等活动的开展缺少必要的手段和措施,既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也缺乏更具针对性的监督方式。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是在对整个烟草专卖执法总体发展前景认识不充分的情况下产生的,也不符合烟草行业发展的需要。随着烟草行业市场竞争机制的引进,整个烟草专卖执法也需要不断实现全新的转变,既要在执法理念上实现由“法治”代替“人治”的思想转变,还要在执法活动实施过程中更多的接受外部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整个烟草专卖执法以及市场管理活动真正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中,从而,取得预期的执法效果和目标。
二、强化烟草专卖执法活动外部监督的几个有效途径
总体来看,由于烟草专卖外部监督涉及到的层面相对较多,既有法律法规执行方面的规范监督,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监督,也有来自于社会层面的公众监督。因此,对烟草专卖执法以及市场管理实施外部监督的途径是多方面的,需要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和全方位研究外部监督的具体途径和有效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外部监督真正能够对烟草专卖执法以及市场管理等活动的开展起到重要作用。
1、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从根本上对外部监督的实施提供可靠保证。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烟草专卖执法以及市场管理活动实施外部监督也需要有一系列机制与制度作为根本保证,以制度的形式对外部监督进行有效规范,从而,确保其能够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科学、实效。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施“烟草专卖上水平”战略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动态管理、统筹安排、逐步推进”的原则,着力形成职能部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执法与管理方面的投诉制度等有效的机制与制度。并且,这些机制与制度应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明确机制与制度的具体内容、监督措施以及工作重点。特别是外部监督的机制与制度应当重点突出监督的细节性和针对性,使得整个外部监督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并且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
2、着力发挥外部职能监督作用,重点解决烟草专卖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众所周知,当前社会各界较为关注行业作风建设,特别是对诸如食品药品、教育民生以及执法管理等社会公众最为关心和关注方面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其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将一些行业或部门纳入到社会监督中来,在切实维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不断规范和纠正行业管理以及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于烟草专卖执法以及市场管理活动也不同程度的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其所开展的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与卷烟零售业户以及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以及其所开展的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活动成为社会公众所关注的重点对象之一。当前相关媒体所开展的行风热线以及行风现场等活动就是行业外部监督的典范与表率。其通过媒体搭建互动平台,有效实现监督对象和管理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与互动,烟草专卖监管对象、广大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可以表达看法、反映问题、提出质疑和对烟草专卖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可以说,行风热线或行风现场等活动很具代表性,符合行业监督出现的新形势,应当成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和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活动之一。
3、构建行业外部监督联系架构,形成更为广泛实效的外部监督氛围。
我们知道,由于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活动的开展是实施和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过程,因此,其具有较强的强制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加之,整个烟草行业受行业垄断等因素的影响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讲,管理与运行模式较为封闭,与外界沟通和接触相对较少。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整个烟草专卖执法外部监督具体实施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互动性、协作性不强等问题,对于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外部监督的实施影响较大。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重点突出和有效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确定具有管辖权和领导权的牵头单位,明确外部监督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外部监督的措施和手段。重点细化对专卖执法、市场管理、规范行为以及业户服务方面的外部监管,确保整个烟草专卖外部监督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同时,还要积极引入媒体、公众等方面的社会监督,使得烟草专卖执法、市场管理以及队伍建设能够有更为广泛的外部监督,针对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每个阶段、每个层面、每个环节都有有效的外部监督措施和办法。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执法、市场管理等活动,使得整个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能够抓出成效、并取得预期效果。
4、转变烟草专卖执法监督方面的观念,不能固守陈旧落后的专卖管理和发展思路。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清醒的认识到,随着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环境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烟草专卖管理也应当实现有效的转变,着力解决烟草专卖执法、市场管理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思想和认识不深刻、执法方式不规范、管理效率不强、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特别要在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监督等方面更应当有所转变。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以及专卖执法人员也不能一味地固守由垄断体制形成的优越感,更不能安于现有的烟草专卖执法、市场管理模式和办法。我们知道,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不希望或者不愿意烟草专卖执法现有的运行环境被外部监督所影响和干扰。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得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活动表现出强烈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排他性,外部监督很难能够参与进来,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有针对性的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引导,使其能够树立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深刻认识到外部监督对烟草专卖执法以及市场管理活动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总之,烟草专卖执法和市场管理以及队伍建设引入有效的外部监督是烟草专卖规范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这就要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领导决策层面能够从大局出发,转变工作思路,创新监督机制,重点解决外部监督措施缺乏、手段较少等问题,努力构建和优化烟草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的外部监督平台。从而,推动整个烟草专卖执法、市场管理以及队伍建设更加规范、有序、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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