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物资采购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物资采购从立项开始,到验收入库及货款结算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服务和控制,对采购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效益性进行的评价和监督活动。本文所讲的物资采购审计主要是指烟草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经济业务相关的烟用物资(含烟叶配套物资)、非烟用物资和服务类等采购业务的审计,其目的是规范烟草企业采购行为,改善企业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加强企业廉政建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烟草企业开展物资采购审计的三种模式
根据《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起点介入、过程监督、重点突出”的原则,物资采购审计可以采取程序性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实质性抽查审计。
程序性审计是通过调查了解内控制度、实地观察、穿行测试的方法,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对业务流程、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各环节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采购业务后评估进行评价。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审计部门参与监督物资采购的全过程,实现物资采购审计的日常化,对物资采购预算审批、采购方式、供应量商资质认证、价格确定、合同管理和验收付款等业务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实质性抽查审计是有重点、有目的地抽取一定比例的物资采购业务,对其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和实施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计。
分析比较上述三种物资采购审计模式,侧重点各有不同,可以结合企业内部审计资源配置和物资采购工作实际,根据重要性原则,明确主次之分,针对采购物资规模大小,采购频率高低选择不同的审计方法,综合运用,相互利用审计成果。通过对企业内部物资采购业务流程或环节,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或审计资源的目的,充分发挥审计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二、当前烟草企业物资采购过程容易出现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物资采购计划(预算)与需求脱节
按照物资采购流程,应是先有预算,根据预算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然后按计划实施采购项目。但是由于预见性不足,往往存在因预算缺漏未提报采购计划,使企业确有采购需求的项目无法付诸实施,容易导致出现以“时间紧迫、企业急需”为借口通过所谓的“集体决策”违反物资采购程序的采购行为。
(二)供应商管理滞后
按要求建立的供应商库量小面窄,供应商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善,管理上相对滞后,对供应商的商业信誉、资质能力、售后服务等了解不够深入细致,容易造成一系列不必要的问题,影响物资采购的正常进行。
(三)物资采购项目管理存在不足
项目库管理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在供应商招标和优化“打包招标”方面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对“小零散”采购项目采取邀请招标、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没有变零星采购为批量采购,变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也极易造成采用公开招标的“小零散”项目流标,浪费企业的人力财力,增加企业的采购成本,影响企业物资采购公开招标的比率。
(四)招标过程管理水平不高
表现在个别小项目确定的招标控制价未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而是以历史数据为依据,招标文件设置了不合理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缺乏公允性和合理性,招标文件与合同要约条件不一致等,容易导致流标,增加企业的采购成本。
三、烟草企业物资采购审计的重点与方法
审计部门应按照确定的原则和职责权限适时介入,把握关键节点,对各个物资采购项目和采购环节进行审计。
(一)物资采购申购环节的审计。主要审查物资采购业务是否列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是否有预算,是否符合预算审批程序以及是否执行行业和企业管理规定。
(二)招标实施过程审计
1、采购方式的审计
对物资需求部门提交的物资采购项目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进行审计,审查拟定的采购方式与物资采购项目的金额及特性是否相符,是否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于适用采购方式有误的采购项目,尤其是对达到公开招标条件而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审计部门应及时向物资采购部门提出审计意见予以纠正,杜绝任何规避招标采购的行为。
2、招标文件的审计
对物资采购部门拟定的招标文件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制定的招标控制价是否合理,有没有超预算,是否符合流程和规范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和业绩要求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明显倾向特定投标人的情况;是否规定了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否清楚明确;是否存在相互恶意串通的围标、串标等虚假招标行为。
3、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审计
主要关注评委是否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独立地对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客观、公平、公正评分;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中标公示时间和发出中标通知书是否符合规定,投标人对中标公示是否有异议及招标人的答复情况,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三)采购合同的审计
包括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情况审计。合同签订情况审计主要审查采购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文本是否经过法规部门审核,是否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和招标结果相符,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明确,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是否经过集体商议或审核,是否合法合规;采购合同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双方是否忠实全面地履行合同条款,供应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审查是否组成验收小组对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交货时间等进行综合验收,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及条件支付货款,是否做到供货单位、合同单位、发票出具单位、收款单位名称“四统一”。
(四)采购业务的后续审计
重点关注采购业务是否存在退货、换货、索赔事项,以及对该类事项的处理情况。另对非一次结清的采购业务,还应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参考文献:
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s]2005
②国家烟草专卖局 《烟草行业物资采购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国烟审[2010]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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