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德安消息 7月30日,随着江西德安县人民法院一纸刑事判决书的下达,德安县局“1·14”非法经营卷烟案尘埃落定。法院一审判处吕高峰、顾红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仲维刚、何卫红有期徒刑一年,每人并处罚金6000元。
2014年1月14日,德安县局接群众举报,联合公安部门在县城高速路收费站口拦截一作案车辆,并在车内查缴非法收购的卷烟460条,现场抓获该案的2名主犯,考虑案情重大,县局立即与公安部门成立“1·14”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全面侦查。在此期间,专案组多次前往江西南昌、江苏盐城等地收集案件线索,并由公安机关对该案嫌疑人实施了跨省、市抓捕和网上追逃。5月初,经过前期的不懈努力和团结奋战,在德安县公安局的大力协作下,该案的最后2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此案的判决对违法违规经营者产生极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对有效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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