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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局:互联网售烟存陷阱 属违法行为(图)

2013年06月25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齐鲁网报道 作者:郭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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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齐鲁网报道  6月24日上午,山东省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做客《阳光政务热线》。

  6月24日上午,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永平,烟叶管理处处长王暖春,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及烟叶生产生态村富民工程办公室主任曹德国,卷烟销售管理处处长贺连军,物流管理处(网建办、卷烟零售户致富工程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周磊,专卖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专卖稽查总队副总队长刘尚木,政策法规及体制改革处副处长李传存做客《阳光政务热线》节目,在线为听众、网友解答问题。

  王永平副总经理具体介绍了近年来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王永平介绍到,近年来,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烟农、卷烟零售户、消费者及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牢牢把握转方式、调结构这条主线,牢记以人为本、与烟农和零售户共同发展的理念,把种烟、卖烟赋予政治责任,深入实施烟叶生产生态村富民工程、卷烟零售户致富工程和品牌培育工程,着力夯实市场、工作、思想和人才“四个基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各方面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全系统实现税利166.28亿元,增长10.3%,上缴税金连续多年居全省服务业第一位。2013年1-5月份,实现税利96.61亿元,增长5.34%。

  王永平还对互联网商品交易平台的崛起、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作了介绍,还向消费者应该如何避免网络陷阱做了介绍。

  王永平说《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因此,通过互联网经营烟草专卖品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

  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常见有四种:一是在淘宝网等设立网店摆卖、销售烟草专卖品,或是打着销售茶叶、烟标、烟灰缸等普通商品的幌子,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或是以其他交易暗码形式销售烟草专卖品。二是通过论坛、贴吧发布信息广告,联系买家或卖家购销烟草专卖品。三是通过互联网经营走私品牌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我们所说的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消费者要避免网络陷阱,关键应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要学法、懂法,知道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其次,消费者购买烟草专卖品应该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特种经营证的商家购买,以免上当受骗。第三,要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互联网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广告或消息,应及时向烟草专卖部门举报。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是“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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