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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局出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新规定

40米之内只能开1个烟草零售点经营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2013年06月20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南湖晚报》报道 作者: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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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南湖晚报》报道  6月18日,记者从浙江省嘉兴市烟草专卖局获悉,嘉兴市出台新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新规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经营面积、距离、办证条件都有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卷烟市场秩序。

  零售点过度密集

  嘉兴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每年都在递增,截至2012年年底,全市已有2.36万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以前的《嘉兴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没有对烟草专卖零售点的经营面积等作出细致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点之间的距离最少只有30米,导致城市的零售点设置太密集,这样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竞争,致使一些小的零售点盈利不多,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使用效率不高,个别小零售点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甚至动起了销售假烟等歪脑筋。”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草零售市场,2013年5月中旬,市烟草专卖局召开了听证会,邀请市有关部门代表、大型商场超市和烟草个体零售户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综合了各方面建议后,印发了《关于修改<嘉兴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增加了烟草制品店铺的经营面积、烟草制品零售点距离等规定。

  经营面积、间隔距离都有规定

  按照新规,烟草制品零售点现场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且用于卷烟陈列的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要维护零售商的盈利能力,提高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的含金量,还必须控制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的间隔距离。新规中,城镇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距离从原来的不少于30米修改为不少于40米;封闭式居民住宅区、行政村的许可证发放从“按常住户籍每50户居民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修改为“按常住户籍每100户居民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并且间隔距离不少于40米”。

  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才能销售烟草

  较大规模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也可以零售烟草制品,但新规规定面积必须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才可以申请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

  在《嘉兴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中,也有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间隔距离不受限制的几种情况,其中包括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副食品店、副食品商场超市,新规将其改为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副食品店、副食品商场超市。

  网吧、游艺厅、医院不可设点

  新规还规定了一些不可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情况,如在经营农药、化工原料、挥发性油剂、五金机械等不适宜经营卷烟或存在影响卷烟质量、公共安全因素的场所,不可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此外网吧、游艺厅和医院也不允许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据悉,新规已经于2013年5月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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