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5月2日,福建漳州市局统一印制十个法制审查专用印章,在全市烟草系统十个县级局全面启用,以规范案件审查流程,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漳州市局同时下发文件对印章的使用程序、日常管理进行规定,要求法制员在《阅卷笔录》“审核人员意见”以及《案件处理审批表》“法制部门意见”两栏签署法律意见并签名后,同时加盖法制审查印章进行确认。印章由各县级局综合办统一管理。
据了解,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执法案件处理审批表在报送局领导审查决定前,应当先由法制工作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实践中,或是法制员在案件处理审批表“法制部门意见”栏上仅签名,或是签名后加盖县级局综合办印章,以上做法均不符合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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