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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局规范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2013年04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南昌消息 作者: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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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南昌消息  近日,江西南昌市局制定《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车辆管理力度。

  一是加强对车辆的使用管理。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及生产经营管理车辆的调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无派车单出车或擅自变更行车目的地,均视为(擅)私自出车。各县、区局(分公司)除安义县、进贤县的异地交流干部,可每周由本单位安排一辆公务车接送一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不准私自开车回家。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制度。工作日每日18:30之前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擅(私)自出车或未违规定停放车辆的,一经查实,扣罚该驾驶员当月一定金额的岗位工资,并取消其当年评选优秀员工资格。违规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或私自开车回家的,一经查实扣罚驾驶员及用车人当月一定金额的岗位工资,违反二次以上(含二次)的,对驾驶员进行待岗处理,用车人一律先停职处理。双休日、节假日未经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且未备案的车辆,擅自派遣、外借,扣罚当事人月一定金额的岗位工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是优先处置。对机动车辆管理好、费用低、事故率低的单位,给予车辆配备和更换的优先权,并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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