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半岛都市报》报道 在山东青岛收购高档香烟,然后卖到南方赚取差价。潘某某和他的小舅子陈某干上了这样一个“生意”。潘某某负责联系销售,陈某负责收购和发货。后经群众举报后,崂山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部门顺藤摸瓜抓获涉案人员20余名。近日,经崂山法院审判,因非法经营罪,潘某某和陈某分别获刑7年和3年。据了解,2012年前11个月,全市共查获涉烟违法案件4100起,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
潘某某2012年30岁,老家浙江省温岭市,中专毕业后便辗转各地打工,但一直都没有赚到多少钱。2009年,听说大爷潘某无证倒卖香烟赚了大钱后,潘某某便来青岛投奔他。两年后,摸透了这一行的“规则”后,潘某某开始拉拢23 岁的小舅子陈某单干。2011年10月,接到群众举报,崂山烟草专卖局联合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侦查。
10月23日,在潘某某的暂住处,警方查获二人收购的卷烟384条,价值人民币180430元。两天后,潘某某和陈某均被抓获归案。“我主要负责联系销售,小舅子主要负责在青岛收烟和发货。”潘某某交代称,他们主要在徐州路、太清路、浮山后等地烟行和超市收购中华、利群、南京等品牌卷烟。“收购的香烟达到一定数量后,再用雇来的面包车将香烟送至开往上海的长途车上,或者通过快递发到上海。”据潘某某交代,所收的香烟大多销往江苏、武汉和广州等地。根据两人提供的线索,崂山公安得知,远在江苏的江某某负责接收并销售陈某发来的货。2012年5月23日,办案民警赶赴江苏昆山,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江某某抓获归案。随后,民警又分头奔赴广州、武汉等地,将相关涉案人员抓获归案。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涉案人员20余人已经全部被抓获归案。此后,国家公诉机关对此案的潘某某、陈某、江某某向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潘某某表示,因为目前烟草专卖店都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香烟的销售都是以区市为单位的,虽然不同区域同一种烟的批发价格相同,但是零售价格有差别。他们就是利用青岛和武汉、广州同一种香烟的零售价格不同来赚取差价牟利的。崂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陈某、江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处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江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崂山烟草专卖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绝大部分涉案人员犯罪情节较轻,虽然没有被提起公诉,但也分别受到了相应处罚。而在潘某某租住处搜到的卷烟,也被依法没收。
19日,记者从青岛市烟草专卖局了解到,2012年1~11月份,全市查获涉烟违法案件4100起,查获各类违法卷烟3518万支,非法卷烟案值233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刑罚处置涉烟违法犯罪分子3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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