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睢宁消息 日前,江苏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某非法经营卷烟一案,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张某某以牟取利润为目的,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准运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5月13日从河南省郑州市收购品牌卷烟计3150条,5月14日在运输过程中被睢宁县烟草专卖局查获,案值45万元。
由于“5.14”案件情况复杂,经营此案难度较大,时间紧迫,经过睢宁县烟草专卖局后期配合公安,先后八次赶往河南、南通、河北邯郸,南京等地作进一步取证工作,查证张某某多次无证运输卷烟,累计金额高达12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重庆中烟,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