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姜堰消息 日前,江苏姜堰市人民法院对今年发生的“1.12”非法经营卷烟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了终审判决,5名涉案人员分别处以有期徒刑5年-1年9个月并处罚金。
元月12日上午10时,姜堰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一辆装有大量卷烟、车号为鲁KO×××的卡车,将于当日由宁靖盐高速运入姜堰市内。接警后,该局立即启动卷烟打假打私预案,联合公安部门进行布控。当日21时30分,该局执法人员在警方的大力协作下,在宁靖盐高速某服务区内将该车截获,当场从车内查获经伪装运输的中华(软、硬)、南京(红)、南京(九五)等4个品牌卷烟计1652条,案值71.9万元。
发案后,姜堰市烟草专卖局按照“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的工作思路,紧密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苦心经营案件,经过长达半年多之久的追踪求源,终于查明涉案人员的主要犯罪事实:自2011年12月底至2012年1月中旬,山东籍宋某、梁某伙同姜堰籍管某(女)、薛某、周某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先后5次从山东非法买卖、运输卷烟或明知同案人非法贩卖卷烟仍帮助运输卷烟到姜堰,总价值计人民币2590115元。
经法庭审理判决:被告人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四千元;被告人管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七千元;被告人梁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薛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至此,“1.12”非法经营卷烟网络案件涉案人员全部都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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