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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莫忘“教育在先”

2017年04月25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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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在日常监管中,笔者发现,个别专卖人员查到违规卷烟后,不是先履行告知、教育义务,而是急于填写查扣单,之后才告知当事人触犯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让其签字确认,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烟草局接受行政处罚。

  不可否认,对发现的违规卷烟开具暂扣单,本身没有错误,也未超越专卖执法权限。但问题在于,查扣违法卷烟前,应该向当事人讲清楚违法行为的性质、需要告知的事项。对一时想不通、拒绝接受处罚的当事人,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开导工作,让其心服口服,自觉承认违法事实,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确保在今后的经营中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不再“出轨”经营。

  “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好处多多,能让违法户提前知道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相关条文,思想上有个“转弯”的机会,不至于接到暂扣单后,思想转不过弯,认识不到位,进而产生抵触情绪甚至阻挠执法。说形象一点,就是“政策攻心”,打好“预防针”。这点十分重要,不可忽视,更不能本末倒置。

  现实中,有的专卖执法人员虽然知道这个道理,但总是不按规律办事,有的甚至认为:对钉子户、难缠户,没有什么课教育的,只有采取“霸王硬上弓” 、“先斩后奏”,的办法。笔者认为,他们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误区,主要是担心说服不了当事人,不如先开单据,再教育,让当事人不接受也得接受,这样能减少磨“嘴皮子”,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这种思想认识肯定是不对的,事实上,在入户检查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既是开了单子,也不会自觉签字确认的。有的甚至会火冒三尺,大发雷霆,或当众撕毁暂扣单,拒不配合执法。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再去做说服教育工作,就显得力不从心,为时已晚了。

  因此,笔者认为,“先教育,后处罚”既是执法办案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和衡量执法人员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作为一名合格的专卖执法人员,不论是入户检查,还是联合办案,都要始终坚持“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在宣传教育上,要向当事人讲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违法事实、违法性质以及处罚的依据和理由。对“钉子户”、难缠户的教育更要入细入微、不厌其烦,春风化雨、耐心讲解,督促其转变思想,解除顾虑,自觉配合,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违法了,下次再不干违法的事情。”

  常言道,“话是开心锁”,教育不可少。任何事情只要宣传到位,教育有方,没有解不开的思想疙瘩,没有说服不了的人和事。笔者相信,在“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里,广大专卖执法人员都能认识到说服教育在执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做到“先教育、后处罚”。这是完全能做到的,也是一定能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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