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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行无证卖烟 真假香烟混售

2016年10月18日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羊位高、符晓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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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海口日报》报道  浙江男子黄骏哲在海南海口有一家酒行,可他却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香烟,而且还出售从一名浙江老乡处低价购进的假冒伪劣卷烟,然后以市场价格对外销售牟利。公安机关从黄骏哲的店内查获30多条假烟,而他先后销售的假烟已多达400多条。最终,黄骏哲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真假香烟一起售

  1959年出生于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的黄骏哲,在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开设了一家鑫鑫酒行。在自家的酒行里卖烟,必要的经营许可证是少不了的,可是黄骏哲却无动于衷,不但无证销售香烟,还出售假烟。

  自2012年10月以来,黄骏哲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海口市的烟酒行大量购进真品卷烟后在自己开设的鑫鑫酒行非法销售。同时,见到有利可图,黄骏哲还从浙江老乡王某安处低价购进假冒伪劣卷烟后以市场价格对外销售,真假香烟混在一起销售牟利。

  纸永远包不住火。王某安销售假烟一案东窗事发后,牵出了海口33家从王某安处低价购进假烟并出售牟利的烟酒行、小卖部,而黄骏哲开设的鑫鑫酒行就在其中。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鑫鑫酒行处查获扣押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卷烟36.7条,市场价值9371元;真品卷烟150.3条,市场价值18901元。经查,黄骏哲累计非法经营卷烟的数量共计470.8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6182元,其中假冒伪劣卷烟价值共计14600元。

  被判非法经营罪

  海口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骏哲为谋取非法利润,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鑫鑫酒行非法经营大量烟草专卖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骏哲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达76182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特向海口中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黄骏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

  海口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骏哲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黄骏哲到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骏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骏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扣押在案的假冒伪劣卷烟,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销毁;扣押在案的真品卷烟,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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