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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户对《家庭暴力法》的解读

2016年06月20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祝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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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有天晚上快十点了,我店里跑进一个刚结婚不久的妇女,她慌慌张张的说:“你让我在你店里躲一下,我老公拿着刀子在追我,我们吵架了。”出于对她的同情,我让她躺在我店的床上,然后看他老公向另一个方向追去,就告诉她,你老公的这种行为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法》在2015年12月27号已经通过,在2016年3月1号已经实施,它的出台,表示家庭暴力有了执法的依据,你老公打你不再是家务事,而是家庭暴力,你可以通过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你现在就可以报警,你刚结婚不久,不能一直生活在这样的婚姻里,这样你会很痛苦。听我这么一说,那人女的就立马报了警。

  打老人,打妇女,虐待儿童已不是私事,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请几位零售户朋友们谈谈家庭暴力带来的种种危害,这个法的实施有什么意义,你又如何解读?让大家都来解读懂法学法。

  宁夏石嘴山零售商户孙老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家庭暴力的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家庭成员受到的侵害最为普遍。好多妇女、儿童和老人受到家庭暴力都选择了忍气吞声、这样日复一日不但助长了施暴者的脾气,更有甚者会加大以后施暴的频率和伤害力度。记得以前我一个同学的哥哥经常爱喝酒,一喝酒就醉的一塌糊涂,回到家里就会弄的鸡犬不宁,媳妇只要说上几句不爱听的话就会大大出手,有时孩子也会受到牵连,好几次媳妇都会半夜哭着鼻子领着孩子回娘家。但是,事情过后还得继续过日子,在娘家人的劝说下一次又一次的领着孩子又回去。终于有一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她没有回娘家,却选择了极端的做法,半夜喝了半瓶农药,还没等到天亮,就......现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人生安全保护令给我们这些弱势家庭成员提供了安全保障,让他们在受到家庭暴力之后有了法的护体,有了法的保护,有了申诉的地方。保护令涵盖的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这条规定,给我们受害者指明了申诉的方向,给我们受到家庭暴力的弱势成员用法的程序提供了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要是这部法律早几年颁布,也许我那个同学的嫂子也不会那样无助走上极端的道路。也行......。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为我们的法律不断完善感到自豪,我期待着在法的保护下我们所有的家庭和和睦睦,更多的弱势群体在法的保护下能树立起自信,更好的面对生活。

  山东省龙口零售商户王老板

  在咱中国有一句俗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是把家务事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新法实施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

  我刚搬到新店地址的时候,在旁边就有一对夫妻,男的脾气特别暴躁,只要妻子说话不中听,或者是做事不顺心,”打“变成了唯一的解决手段。经常会听到女的撕心裂肺的哭喊和男人恶语咒骂声。我问其中一位村民,”那女的不反抗吗?为什么不离婚呢?“。大多回答都是一句话,”清官难断家务事“,谁管这闲事呢?。我还听村民说,这对夫妻的孩子从小亲眼看到父亲对母亲家暴,性格变得孤僻暴躁,经常在学校跟同学打架,下手非常狠,初中就辍学混社会,因为吸毒被抓过一次。家里的老人也经常是以泪洗面,唉声叹气。没有一点安全感幸福感。家庭暴力引发的悲剧不仅伤害的是夫妻二人,还有双方父母,更为可怜的孩子,如果年龄小过早的目睹家庭的暴力,那么对其身心,精神上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对孩子成长的危害性是不堪设想的。


  我们也会在电视电影里看到一些遭受家暴的受害者,一幕幕触目惊心,为什么家暴屡禁不止呢?就是因为大家都认为家暴就家务事,现在好了,家暴可以用法律手段来制止。国家已经明确出台法律规定,针对家庭暴力也做出了明确而又详细的规定,也就是对于每一个在家庭里被欺负的“弱者”穿上了保护罩。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的工具。反家暴法对于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成员的相互沟通至关重要,很多矛盾都是在沉默中偏离了正确的思维轨迹的;其次,家庭成员要相互信任,只有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感情才能牢固。其次,国家应经常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 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 识。妇女联合会 积极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 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 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 配合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 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 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 务。居委会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 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 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 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 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 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最后,我想跟正在遭受家暴的人说一声,在遇到暴利时要合理解决,不能有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想法,因为有些事能忍,有些事如果忍了将后患无穷。现在只有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站起来维护法律,保护自己。

  安微省安庆零售户荣老板

  记得婆婆有一次与我聊及大伯哥家的事,说因为大侄女小苑惹恼了他们俩,争执间哥嫂两人就对小苑拳脚相加,并扬言非打死不可。当时婆婆也在场,就严厉地批评了大哥,说打死了法律不会轻饶他,而大哥回驳:“我养的孩子打死了也没关系。”不过反驳归反驳,大哥没有再继续使用暴力。

  发生这件事的时候“反家庭暴力法”还没有施行,类似于大哥这句话的多种版本司空见惯。比如,我的老婆我可以打、我打的是我自己的妈管你什么事儿等等,像这类“家庭纠纷”一般都以调解为最高手段,只要没有触动“宪法”的条款,是构不成犯罪的。而从这件事上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的国民对家庭暴力的认知还是有分量的。虽然无法可依,却也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的界限。现在,“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则是在这个认知程度上再加把力,明确详细。

  而针对这个法律法规,我觉得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预防部分最有感触。法律法规的最终作用力不是对犯法者采用一定的惩罚,而是希望对每个人的行为举止提供一个约束力,筑建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社会。所以预防就是一个重点,让人们了解家庭暴力的揽括内容,家庭美德的重要性以及合理的应对方式。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弱势群体可以明白自己身处什么境况,并能合理地采取回应措施,避免过激而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教育部门、以社区为单位的小集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媒体都应该积极宣传,让“反家庭暴力法”深入每个基层小单位,整合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防患于未然”!

  山东省潍坊零售商户张老板

  “从1到3的乘法口诀连续背了两天还没背过,今天晚上若还是背不过,12点前你就别睡觉了。唉,你怎么就这么笨呢,我怎么生了你这个如此不争气的孩子呢。”前几年只有一墙之隔的王嫂,在星期天或晚上对刚上学的“笨”小刚不止一次的如此训斥着,然尽管王嫂在对待孩子的学习上下的功夫远远比我们大,但最后的结局不但引来了小刚的默认自己“笨”而过早的辍学,而且还使得现在小刚的不断反唇相讥:“笨妈妈只能生出笨孩子。”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上述王嫂经常性“谩骂”、贬低小刚的做法其实质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其实,绝大部分的父母都是真心爱自己的孩子的,但他们却常常在不经意间对孩子使用了语言暴力。殊不知,孩子的内心世界是很脆弱和微妙的,而孩子心目中的评价是非标尺也是很鲜明的。而有的孩子性格有内向顺从的倾向,一旦遭受到她最信任的爸爸、妈妈的语言暴力,就会将他们的嘲笑、谩骂转化为一种心理暗示,认为我就是笨的人、我就是懒惰的人、我就是一无是处的人,这种自我否定、怀疑、消极的情绪,让孩子无法更好地处理健康的人际关系,久而久之孩子可能会出现抑郁、狂躁、逆反等心理疾病,从而对他们的成长造成巨大的伤害。

  降低声调,让孩子更集中注意力听;运用正确的语气和措词,潜移默化影响孩子的性格;把你所期望孩子要做到的要求解释给他们听;身教胜于言教,以积极向上的做法来正确引导孩子。远离家庭语言暴力,给你的孩子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温馨家园。

  家和万事兴,国安享太平!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内蒙古鄂尔多斯零售商户游老板

  “清官难断家务事。”现在不一样了,家务事被列入了法律。从2016年3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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