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在一家卖白酒的店铺买酒已有近两个月时间,之所以选择这个店铺买酒,是听妻从别人口中得知这家店铺的白酒好,于是便买了五斤,八元一斤共四十元。虽只是中低档的白酒,但五十八度,泡点如今降至“萝卜价”的玛卡也算可以了。
之后,每周从其店中买二斤续上,老板显得很慷慨,二斤只收十五元,搞得我心里热乎乎的。其实酒并未喝出有什么好,但老板的实在却很能打动我。妻是不喝酒的,但每次买新酒的时候,妻总愿意尝一口,品评一番,而在这家店铺买的酒,妻却说不如原先买的口感好,我还对妻说:“虽然口感不如原先的好,但看老板的人还行,估计酒也不会坏。”人就是这样,有时候买东西是看人的,卖家真诚实在,在东西相同的情况下,总愿意选择这样的卖家,这大概也算作爱屋及乌的一种吧。
不过,这次买酒却让我心里感到很不舒服。由于上周有事未买,这周便买了四斤。给了老板五十元,老板很自然的找了十八元。我还与老板开玩笑:“每次买二斤的时候,都是十五元,怎么买四斤反而要付三十二元了呢?”老板一脸的不高兴,驳斥我说:“平时买二斤,只收十五元,是懒得找零的缘故。”同时,还抱怨说:“如果都这么买酒,就有点不讲究了。”
听到老板的抱怨后,我勃然大怒,明确告诉老板:“其一,我是顾客,即使与你讨价还价也是正常的行为;其二,你一直按二斤十五元的价格卖,四斤反而要收三十二元,违反了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其三,卖酒的很多,非你一家,你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却要抱怨消费者,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哪个消费者会到一家让自己心里犯堵的地方消费。”
也许老板确有一肚子委屈,但近两个月来,其无意间的降价误导,却给了我心理暗示,如再恢复原价收费,我就会认为是在涨价。这让我想起在法库走访市场时,一位店主的抱怨,她讲:“为了走量和回笼资金,很长时间给消费者的价格都是略低于零售指导价的,有时候就是白忙活。在消费者习惯于低价购烟时,再想调回原来的价格,消费者已不认同了。甚至讲:你要不是这个价格卖,犯得上多走几步路跑你这里买呀!”
这没办法,你已经给消费者造成心理价格引导,如果继续往下降,那无所谓,但如果要想恢复原价,势必让消费者产生抵触情绪,这不但对零售商自己是一种伤害,对产品提供商是一种伤害,甚至对消费者也是一种伤害。这种伤害是来自于内心的,当然也是很难弥补的。
明降也好,暗降也好,可能在一时会起到招揽消费者的目的,但实则不然,这种做法从长远讲是得不偿失的。家附近有一家超市,门上赫然打出“人民大会堂”香烟零售12.5元的促销价,我想这个店主一定是在抱着牺牲销售还好的“人民大会堂”硬包香烟前提下,去招揽消费者购买其店中的其他货品。但这家超市再想恢复到13元的零售价格,却不再可能了,如果那样做,会失去更多的消费者。好在超市不是卖单一货品的地方,要是单一货品销售商这样做,那肯定是危险的。所以,请别轻易降价,后果很严重。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