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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局施行卷烟商品采购结算管理新规程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烟草在线重庆消息 作者: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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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重庆消息  2015年1月起,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开始施行新的卷烟商品采购结算管理规程,以期进一步规范卷烟商品采购结算,提高结算工作效率。

  根据要求,在市局(公司)本级、销售分公司,物流分公司和各物流分库所在地分公司(以下简称各物流分库),向卷烟工业企业购进卷烟,在验货入库后支付卷烟货款以及卷烟入库后的内部调拨、报损等经济业务行为,均须严格执行该新的管理规程。

  在新规程要求中,对单据传送的时间作出了明确的要求,物流分公司在每个工作日安排专人将《商品入库单》和《随货同行联》送交至销售分公司;各物流分库在每周一以及月末轧账日的次日,采取安排专人送交或委托快递公司寄送的方式,将《商品入库单》和《随货同行联》送交至销售分公司。

  在货款结算方面,销售分公司在收到工业企业发票联的两个工作日内,在V3系统中确认发票所对应的卷烟商品是否已验收入库,同时确认发票金额和入库单金额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通过审批流程办理卷烟货款支付。

  此外,新规程还对卷烟商品入库前发生差损、入库后因质量原因形成损失等情形做出了规定。重庆市局(公司)审计处、监察处、整顿办根据行业有关规定,负责对各单位的卷烟商品采购结算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凡违反本规程有关规定的,市局(公司)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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