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广西新闻网报道 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制度,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禁止经营烟草。然而,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受香烟零售的丰厚利润诱惑,铤而走险私自贩卖香烟,即使他们贩卖的是真烟,也构成违法犯罪。近日,柳江一男子覃某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1万元,涉案依法扣押的卷烟24种623条予以没收,其中假冒伪劣卷烟208条由暂扣单位柳江县公安局销毁,真品卷烟415条由暂扣单位柳江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据了解,被告人覃某原来持有的烟草经营许可证已经在几年前因为贩卖假烟而被吊销,但是她垂涎贩卖烟草的丰厚利润,2009年7月份至2016年1月1日期间,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委托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户的亲戚朋友进行代购及向违法人员购买来历不明的卷烟的方式获得卷烟,并在自己经营的食杂店内进行非法经营销售,从中非法获利。2016年1月1日,柳江县公安局民警及柳江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覃某所经营的食杂店店面及仓库内,现场查获覃某无证经营的24个品种,共计623条卷烟,经核价,该批卷烟总价为6.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经营金额6.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覃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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