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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市局完善制度保障员工婚育权益

2016年03月02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于兴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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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百色消息  近日,广西百色市局(公司)依据自治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的决定,完善本单位内部制度,落实员工尤其是女员工的合法婚育权益。

  不鼓励晚婚晚育但兼顾民情民意。考虑到新员工入职时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初婚年龄约为25岁左右,初生年龄约为26-27岁左右,为更有利于母婴的安全与保健,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原有的12天晚婚假、120天晚育假(女员工),将婚假增加至15天、产假增加至148天,男员工护理假增加至25天。

  不提倡独生子女但尊重历史。取消了原有的20天因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额外增加的假期;2016年1月16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员工,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但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未生育二孩的员工,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哺乳假的享受主体也不再要求是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员工。

  合理衔接新老制度。依据修订后的办法,在认定员工2016年1月15日及以后的生育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时,将按照新规定的标准。2016年1月15日及以后分娩的员工,即可按本规定享受假期,无论申请假期时单位是否已经修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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