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1月22日,福建厦门市副市长张灿民组织相关各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问题,其中对厦门市烟草专卖局提出的关于“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监管权归属进行了明确,确认该项业务监管权转至厦门市烟草专卖局履行,并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专项表述,予以明确。
据悉,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履行监管职责。而厦门市人大于2014年内制定并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却明确了“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无证经营行为的监管由相应的行政许可机关负责。基于对“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原则的考虑,为减少执法风险且避免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成为法律监管真空,厦门市局积极推动相关部门论证该行政权移转的合法性。
会议上,各单位一致确认,依据《立法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厦门经济特区范围内适用经济特区法规“谁许可,谁主管”的变通规定,由厦门市烟草专卖局履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监管权。
市人大法制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局等部门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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