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山东消息 近日,山东省局印发《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做好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和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打假办字[2014]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公开的范围、内容、权限、方式和程序等事项,依法有序推进全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意见》指出,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客观要求;是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信力的现实需要;是增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公开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有利于警示经营者、约束执法者、保护消费者,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意见》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整准确地公开每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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