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樟树市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积极努力打造“投诉减少、群众满意、职能清晰、服务到位”的服务型企业,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办公地址、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含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在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持证人应妥善保管证件,退休、调离(调整)执法岗位和遗失执法证件的人员,要及时收回、更换、补办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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