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教育厅四部门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控烟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对烟草制品零售点不依法设置警示标识、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整治;清理距离中小学校出入口过近的零售点,对不符合现行条件的烟草零售点不予延续。
《通知》要求,烟草、法院、检察院和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合作,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开展联合行动。各级烟草部门要确保所有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标识,对合理布局规划“红线内”的持证零售客户坚决不予延续;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清理中小学周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律指导,统一司法尺度,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各级检察机关对行动中发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要依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反映中小学校周边存在距离过近的卷烟零售点及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等。
下一步,各市烟草部门将协调三部门下发联合通告,确保在明年上半年以前完成对辖区不符合新规定的中小学周围卷烟零售店的清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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