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们,我有10条新品烟,赔钱卖。
求购100条**烟。
你在哪?我有。
好,私聊
........”
在诚信互助小组群里,有时会看到零售户的聊天记录。就上述内容而言,说是聊天,实则是网上卖烟。
有的零售户认为,微信群里都是卷烟零售同行,大部分认识,熟人多。平常谁家烟不够卖,哪户库存积压,群里问一下,相互调剂,合情合理,不算违法。也有人觉得,既然是卷烟零售户自己建的群,里面没有消费者、未成年人,可以在群里发布烟草货源、品牌、求购、调剂等信息,即方便又快捷,互帮互助,多么和谐有爱呀!
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原因有四:
一是违反了广告法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作为互联网的信息平台,微信自然不能违反此条规定。除了微信,在朋友圈、QQ群也不能发布涉烟广告和烟草信息。
二是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有人问,此条没有涉及互联网。在此,笔者需要说明:《烟草专卖法》颁布于1991年,当时互联网还没有普及,更没有微信QQ等平台。
三是违反了互联网管理规定。卷烟是特殊商品,国家对烟草行业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作为大众传媒,互联网上当然要遵守烟草专卖制度,不允许在网上销售烟草制品,也包括电子烟和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当前,烟草行业、公安部、国家邮政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和寄递渠道涉烟违法犯罪活动,说明了利用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性和打击的必要性。如果零售户在微信群里发布卷烟零售、求购信息,一旦被投诉举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违反了诚信互助小组章程及公约。成立诚信互助小组的目的是增强客户的守法守价意识,严格自律。积极配合烟草行业,共同维护卷烟市场秩序。如果把互助小组微信群当作“调剂”卷烟、补充货源、倒卖卷烟的信息平台,那就大错特错,更违背了客户建群的初衷。
在此,提醒零售客户在微信群里,要多交流零售经验,多分享守法经营心得,共同提升零售终端建设水平。这才是真正的诚信互助。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