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近日印发通知,全面推行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制度,切实提升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巡听是指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区局(公司)党组指派专人参加。参加巡听工作的人员包括区局(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建、纪检等党的工作部门相关人员。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前一周上报学习方案,包括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以及学习主题、学习内容、学习形式、交流发言主题、参加学习人员、交流发言人员等,以便区局(公司)党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巡听工作安排。
巡听人员要通过查阅材料、现场旁听等方式,深入了解所巡听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情况,重点旁听讨论交流环节是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是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并就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学习纪律等方面加强沟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点评。
制度要求,每年对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分别巡听1次以上,区局(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要进行1次对下级单位的巡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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