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许可证办理工作,加大许可证办理责任追究力度,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局出台《新余市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共14条,规定了行政许可责任追究遵循的原则,明确了许可证业务办理过程中不依法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不依法公示相关材料等6种追责行为,明确了对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有关人员,要给予诫勉谈话、离岗、待岗或行政处分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制度》的实施,增进了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提升了许可证办理工作效能。3月份零售户满意度调查显示,新余市局零售户满意度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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