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在市场监管中,笔者发现,当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一些店主就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振振有词,喋喋不休,故意纠缠,阻挠执法,但最终还是接受了处罚教育。那么,违规户的阻挠执法的“理由”有哪些?专卖执法人员应如何应对之?笔者浅谈几点个人的认识和思考。
一、违规户阻挠执法常见的“四个理由”
(一)又不是假烟,凭啥处罚我?
笔者之所以将这个“理由”列为首位,是因为它在违规户嘴边出现的频次最高,甚至成为一些违规户无理取闹、阻挠执法的“挡箭牌”和“悲情牌”。众所周知,卷烟是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既要打击假冒走私卷烟,也要监管真烟的生产经营行为。对零售户而言,就是要守法经营,从当地草公司进货,不能在乱渠道进货。如今的卷烟条盒上都有客户32位代码,犹如身份证,一看便知是谁家的烟。事实上,不论新办证户,还是老经营户,他们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后或者在日常经营中,绝大多数接受过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都知道“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既然知道这一规矩,违规户又为何以“不是假烟,凭啥处罚我”为由,百般阻挠执法呢?分析原因:一是店主没有认识到“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的违法性和对市场的危害性,总觉得烟是真烟,既然不让销售,提醒一下就行了,没有必要小题大做。二是零售户初次违规,面对处罚,心存侥幸,总想找个借口,编个“理由”逃避处罚。三是明知“理由”不成立,但也要说出来,出口气,证明自己不是“弱者”。
(二)这是给亲戚代卖的烟,让他拿回去就行了。
零售户经营乱渠道进货卷烟,不论是通过什么渠道进来的,一旦发现,必须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进行依法查处。这是烟草专卖法规的规定,也是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现实需要。但在实际查处过程中,一些违规户常以“这是亲戚的烟,让我代卖,既然你们发现了,我让亲戚把烟拿回去就行了,还有处罚的必要吗?”言下之意,谁都有亲戚朋友,在商店放几条礼品烟,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既然烟没有售出,就让亲戚朋友过来把烟拿回去就完事了,下不为例,以后再也不为别人代卖卷烟。自己知错就行了,没有必要跟零售户较真,更不能处罚。有的店主为了证明自己是实话实说,现场打电话,把亲戚请来作证。笔者认为,这个理由似乎有人情味:但执法看行为、重证据,不管店主如何解释,这个理由依然不能成立,该处罚的就要处罚,决不能因为零售户销售礼品烟就放松监管,姑息迁就。
(三)紧俏烟不够卖,谁愿意出高价乱渠道进货?
当前,随着市场化取向改革步伐的加快,卷烟货源越来越充足,客户订货的宽度、数量逐年增大,“断货”现象已不再常见。很显然,这个“理由”站不住脚。当然也不能排除客户经理在紧俏货源分配上存在的“优亲厚友”、“厚此薄彼”等不正之风。因此,作为专卖执法人员,一方面,要明确告诉店主:如果是客户经理的问题,可以向营销部门反映,但存在乱渠道进货行为,就必须接受处罚教育,这是毫无疑问的,不能无理取闹。另一方面,调查零售户的真实库存,确系因货源供应问题导致零售户乱渠道进货,及时反馈给营销部门。只有“双管齐下”、共同发力,才能有效解决乱渠道进货的现象和问题。
(四)知错就改,下不为例,罚款少一点,烟不能查扣。
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遇到这样的违规户,虽然承认自己违法,但不主动接受罚款,总要胡搅蛮缠一下。有的甚至把接受罚款视为一种“软弱无能”的表现。有的拒绝在查扣单上签字;有的软硬兼施,讨价还价,企图逃避处罚或降低罚款金额;有的为拒缴几元钱的罚款,不惜动用社会关系干预执法。还有的违规户,老担心“烟被查扣要不回来”,不同意执法人员暂扣违法卷烟,有的甚至抱住违法卷烟,极力阻挠执法。有的店主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但前提是不能暂扣烟。很显然,这种违犯行政处罚程序的做法是不对的,专卖执法人员也不会因为违规户的阻挠执法或“讨价还价”而放弃执法。
二、解决违规户阻挠执法的有效途径
不管怎么说,违规户也是零售户,他们偶尔“出轨”经营也是常态,只要依法查处就行,无需“上纲上线”,更不要“一棍子打死”。换位思考,如果你是违规户,当执法人员对你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你肯定会找出各种理由为自己“辩护”、“喊冤”。因此,专卖执法人员要正确看待违规户逃避处罚的“理由”和“借口”,要想方设法为他们“解疑释惑”,让违规户走出思想认识误区,最大限度发挥“处罚教育相结合”的优势,让违规户自觉承认错误、接受处罚,回归守法经营“正轨”,不再“重蹈覆辙”。
(一)进店宣传,解疑释惑。在日常监管中,专卖人员既要履行依法检查职责,也要做好零售户的法律法规宣传。首先,让零售户知道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主要条文,知道什么是违法违规行为,哪些事情不能干,如果违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其次,召开客户自律会议,通报身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零售户对照自查,增强守法经营意识,营造法治烟草氛围。第三,帮助零售户解疑释惑。通过面对面宣传讲解,促使他们走出“不卖假烟不算违法”、“乱渠道进货不是违法行为”、“只需交罚款,不能暂扣烟”等认识误区。有效打消违规户逃避处罚教育的侥幸心理。
(二)教育在先,处罚在后。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教育违规户知错认错改错。在执法中要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教育在先,处罚在后。因此,专卖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一定要做好违规户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说服教育,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违法行为的性质,自觉服从专卖管理,自愿接受处罚,而不能为处罚而处罚,这个原则尤为重要,不可本末倒置,“走样”、“变调”
(三)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专卖执法责任重大,事关市场稳定,也代表行业形象。因此,在市场监管和执法办案中,专卖执法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违规户是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就定什么性质,该罚多少就罚多少,不能随意执法、简单粗暴执法,要让当事人看到专卖执法的公平、公正性。唯有如此,违规户才能心服口服,积极配合执法,自觉接受教育,自愿缴纳罚款。
(四)专销结合,提升服务。执法办案不仅是办案,还要通过办案,从中发现问题。比如,货源供应是否正常,市场秩序是否良好,市场有无大户左右市场、不法烟贩收购卷烟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营销、内管部门共同研究、加以解决,不断提升市场净化率、市场掌控力和客户服务水平,让客户满意,让广大卷烟消费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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