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漳州新闻网报道 2016年6月以来,福建省漳浦县从重从严审判了一批制售假烟犯罪案件,共判决制假案件11件22人,有力震慑了制假犯罪。
10月17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对张某宝当庭宣判,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案共犯张某林,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原来,张某宝从2014年8月起,化名在杜浔、湖西等地搭建制假窝点,伙同他人生产假冒伪劣卷烟。张某宝2015年10月又与人合作,雇佣张某林运输假烟到龙海市百花村路段,从中获利。去年12月14日凌晨,张某林驾驶商务车从云霄运输假烟途经国道大南坂路段时被查获。经鉴定,张某宝参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金额达372.8万元,张某林运输的假烟价值4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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