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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将实施

2016年10月28日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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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道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组织召开《洛阳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该规定拟于12月1日实施,烟草制品零售点准入门槛将降低。

  此次听证会吸引了卷烟批发企业、个体零售户、消费者等近百人报名,最终根据区域均衡原则,其中30名代表参会;听证会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媒体等代表参加。

  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用间距标准、总量控制标准、业态面积标准等作为卷烟零售点的布局规则,以进行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等。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始放宽烟草制品零售点准入条件,于是出台《洛阳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通过制定负面清单制度,从申请主体资格、经营场所、经营模式、特殊区域等方面,明确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或情形;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只要符合基本法定办证条件并经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均可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情形

  申请主体资格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经营场所

  无固定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经营模式

  自动售货机(柜);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卷烟的;

  特殊区域

  中、小学校出(入)口50米范围内;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场所等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商用楼宇内;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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