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城市商报》报道 2016年10月13日,贩卖假烟千余条的被告人魏某被江苏苏州姑苏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6年4月,某物流公司接到一单奇怪的快递,发货人只有名字,没有地址和联系方式;收货人虽然有地址和联系方式,但电话不通,地址也是错的。送不出去也没地方退,这一包写着“螺母”的物流成了“死件”。拆包一查,发现货物并非是“螺母”,而是300条“中华”香烟。
烟草局和公安机关很快介入调查,发现这300条“中华”都是假烟,而上面的收货人“叶勇”,也很快落网,实际上是魏某用的假名。魏某是江西人,以前在老家做生意失败,便和妻子一起来到苏州,想在这里找个发财的门路。去年,魏某收到一条短信:“批发高仿香烟,量大从优!”魏某试着联系对方,了解到所谓的高仿香烟就是假烟,一般60-65元一条,大多是“软硬中华”或者“苏烟”等比较高档的卷烟,而这些烟真正的售价在450-700多元不等。魏某觉得这是个“好生意”,便干了起来。从2015年3月至11月期间,魏某先后卖了10条假烟拿到1500多元。2016年4月,正当魏某分两次从广东进了4900余元“货”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却被警方一举抓获,在其租用的仓库内,分别查获“软中华”370余条,“硬中华”470余条,其他“苏烟”、“白沙”等100多条。共计1012.9条。最终,法院认定,魏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于是判决魏某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说法:姑苏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刘玮表示,本案在定罪量刑上,存在一定争议。此案涉及多个罪名,魏某没有获得许可就销售卷烟,违反烟草专卖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他卖的卷烟全是假冒伪劣产品,又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还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最终考虑魏某实际犯罪情节并参考《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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