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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岂能将烟企拒之门外?

2016年03月21日 来源:荆楚网 作者:刘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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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荆楚网报道  2016年两会期间,《慈善法》草案进入审议环节。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专访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说,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是非常正确的,应该写入《慈善法》。烟草企业参与这类慈善活动,本身就是为宣传。

  吸烟有害身体健康是一件众所周知的事情,但是吸烟人数却在不断上升,而且越来越呈低龄化趋势。多年来,王陇德委员一直是控烟运动的推动者。借两会为控烟发声,更是他一直以来坚持不懈的做法。作为控烟运动的支持者,我为王陇德委员孜孜不断开展控烟运动点赞!但是,其提出的将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的建议写入《慈善法》的做法,笔者认为有待商榷。

  抛开赞助活动不说,捐赠活动本身是传递爱心的一个载体,烟草企业参加捐赠活动微观上可以让需要帮助的对象从捐赠活动中获得更多的帮助,进一步缓解困难,宏观上也是展现一个企业友善为民形象、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控烟的方法有很多种,我们又何必因为要控烟就将烟草企业的爱心拒之门外呢?

  但是,我们允许烟草企业参加捐赠活动,并不等于我们赞同烟草企业利用参加捐赠活动这一平台来为自己做宣传、打广告。在允许烟草企业参加捐赠活动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其他制度规定来规范烟草企业参加捐赠活动,防止以捐赠活动之名,行烟草企业广告宣传之实,比如规定禁止烟草企业现在捐赠名单中以实名制出现,烟草企业只能参加匿名捐赠。

  而对于禁止烟草企业参加赞助的观点笔者是赞同的。就目前来看,企业参加赞助活动一般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广告效应,其在整个赞助活动中,对扩大市场效应的期待远远大于其传递爱心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禁止烟草企业参加赞助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慈善法》不应一刀切地将烟草企业拒之门外,而应从制度上规范好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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