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华西都市报》报道 住在四川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的一对夫妇想到了一条“发财致富”的歪招,夫妻俩先后与住在本地和自流井区光大街的三名中年男子共同出资,合伙通过快递方式非法从外地购买和贩卖香烟,短时间内从中牟利。案件被侦破后,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对其追究了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5人合伙大量邮购贩卖香烟
2013年10月,应某、张某夫妇与柳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烟草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共谋共同出资,合伙从山西等地购买香烟回自贡贩卖。其后,应某、柳某窜至山西省阳泉市,先从蒋某处购买香烟携带回自贡进行贩卖。
为了便于批量运输和防范执法部门查处,应某、柳某通过银行先将购买香烟的货款汇入蒋某指定的银行账户,然后由蒋某以快递方式将所购香烟邮寄给应某、柳某在自贡等地贩卖。其后,应某、柳某、张某不仅继续从蒋某处,而且还从山西省太原市杜某处以快递方式邮购香烟回自贡进行贩卖。
经检方查明,2014年2月底,经应某、柳某等人同意,郭某、邓某出资加入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活动。
涉案300万贩卖4000余条香烟被逮捕
按照应某所记账本统计,2014年2月底至6月3日期间,这伙人从蒋某、杜某处购得3866条卷烟,获利40000余元。按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所购香烟价值人民币2748700元。
2014年6月13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将应某、柳某等人挡获,并从上述等人的住所内查获卷烟,共计409条,扣押现金48000元。经自流井区烟草局鉴定,查获的烟均系真烟,价值人民币235140元。
本案经汇东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于6月14日分别将应某、柳某、郭某、邓某、张某刑事拘留,并于7月17日提请自流井区检察院审查批准,将其依法逮捕。
一审判决5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应某、柳某等5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应某、柳某系主犯。郭某、邓某、张某系从犯。
据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应某、柳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分别判处郭某、邓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对本案违法所得四万元予以追缴;对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即查获的烟共计409条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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