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之际,一群众来到政务大厅烟草“窗口”,带着怨气,质问工作人员:我是贫困户,好不容易在幼儿园门口争取了一个扶贫专柜,主营小零食,生意还不错。前段时间,一家长进店买烟,我说没有,就嘲笑人“商店没烟,当啥老板”。我觉得人家说得对,也就申请办烟草证,但烟草局实地核查后,说我的店在幼儿园周围,不符合办证条件。我真想不通:幼儿园的娃娃那么小,根本就不吸烟,为什么要设置这个“门槛”,是不是故意为难群众,挡贫困户的财路?
群众质询正常,“窗口”有问必答。听完群众的“气头话”,工作人员态度和蔼,虚心听取,解疑释惑,现场答复:
以前,幼儿园周围可以设立烟草零售点,现在不行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国家烟草专卖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将幼儿园周边纳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发放的范围。因此,烟草办证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这是“硬杠杠”,人人必须遵守,谁也不能违反。
听罢解释,群众仍不甘心,继续“诉求”:我是贫困户,生活困难,能否网开一面,权当做好事,献爱心。办了证,我用人格保证,不给未成年人出售卷烟。你们随时监督检查,如违规经营一次,立马取消烟草证。
思想疙瘩不解开,所有宣传等于零。工作人员继续普法:国家之所以出台此新规,主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幼儿园的孩子年龄小,肯定不会吸烟。但幼儿园的孩子正处于身体发育和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对周围环境的模仿能力强。幼儿园周边设立烟草零售点,可能使幼儿接触到香烟,增加他们模仿吸烟行为的可能性。同时,也能避免幼儿暴露于二手烟环境中,减少二手烟对他们呼吸系统等的危害。现在一些幼儿园要求家长在接送孩子的时候,禁止在幼儿园门口吸烟,目的就是让幼儿园孩子远离烟草,从小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国家禁止在幼儿园周边设立烟草零售点,有助于营造一个无烟、健康的周边环境,体现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保护,让幼儿在一个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十多分钟的解释,拨开了群众心中的“迷雾”,认识到了法律新规的用意。不再抱怨,不再诉求,最终放弃了在幼儿园周围办烟草证的幻想。离开窗口时,工作人员温馨提示:如果想经营卷烟,就要挪店,新址与幼儿园距离至少100米。这是本地烟草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的规定。挪店前最好打电话咨询烟草专卖稽查人员,确保新址符合合理化布局要求,省得再折腾。
现实中,还有一些零售户办证时周围没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但办了证或者经营了几年,却遇上“倒霉事”,身边出现“幼儿园”,不得不挪店。举个例子:小王的商店在一社区内,因新盖了一个社区幼儿园。幼儿园门口距离商店不到20米。按新规定,商店属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被烟草局列入清理对象。如何解决“先有店,后有园”的实际问题,烟草局一般的做法:先向零售户下发整改通知书,让零售户顾全大局,相互理解,配合工作,主动将商店搬到幼儿园周围以外。不注销原证,只做地址变更。这样,零售户想得通,也能接受,多数挪了店,不给烟草局惹麻烦。
除此,在办证过程中,有人经常咨询:校外教培机构周围能否设立烟草零售点?对于这个问题,因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烟草部门执行标准不一,要看本地的烟草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划有无明确要求。
一般情况,通常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限制在中小学、幼儿园周围设立烟草零售点,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校外教培机构若不属于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周围一般可以设立烟草零售点。但也有地方规定较为严格,将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纳入限制范围,如某县烟草局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及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周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自愿搬迁到其他相同类型市场且经营规模不低于现规模的,不受区域单元规划的数量和距离限制。但如果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明确将校外教培机构周围列入禁止或限制设立烟草零售点的区域,那么就不能设立。如果想在某校外教培机构周围设立烟草零售点,建议先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总之,烟草行业作为国家合法经营单位,其规范管理与社会责任并重。现阶段,坚持烟草专卖制度、依法依规管理市场,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其中,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围不得设立烟草零售点这一规定,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具体体现,更是全社会应当共同承担的责任。烟草行业始终秉持明确态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护屏障。
因而,广大卷烟零售客户在开店选址前,要正确认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自觉做到远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围,在实际经营中,坚决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包括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在内的烟草制品,用实际行动树立零售终端良好形象,与烟草行业一道,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祖国未来和民族希望做出应尽贡献。
笃行致远 2024中国烟草行业发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