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草制品是一种违法行为,当事人将面临罚款乃至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法〔2013〕434号)规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即在未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时,一次性异地携带卷烟超过1万支(50条),将必然构成非法运输。
实务中,为规避上述条款,衍生一种“蚂蚁搬家”式异地携带卷烟的做法。即主家多次分批运输50条以下卷烟或以人均50条为限,雇佣多人共同异地携带卷烟。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伪合法”行为在现行裁判观点下仍然构成无证运输,主家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理由如下:
第一,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就无证运输的数量作出明确规定。由上述可知,所谓1万支(50条)的“合法”限度是由异地携带相关规定推演而出,但对于无证运输行为,现行规定并未设定一个“合法”限度,即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运或托运卷烟数量达到多少条以上才能构成无证运输的违法行为。从理论上讲,即便只运输一条也能够构成无证运输的违法行为,只是从执法效率与执法成本的角度考量,运输数量较少的未予以追究。因此从运输数量上突破该“伪合法”行为的外衣并不违背法律法规。
第二,“蚂蚁搬家”式异地携带本质上是扰乱卷烟市场的违法行为。在烟草专卖制度下,卷烟的携带、运输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管控。从立法者视角来看,限制携带数量是为了维护各地卷烟市场的平衡。若多次分批的异地携带卷烟,在积少成多后将造成当地卷烟市场的不平衡,而这与立法目的是相冲突的。若不对该行为进行处罚,将会变相纵容此类违法行为。同时,运输行为作为其他涉烟违法行为的前端环节,若在源头不予治理势必对后端的卷烟批发零售市场造成更恶劣的后果。
第三,现行司法裁判也支持将“蚂蚁搬家”式异地携带认定为无证运输行为。由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著的《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中收入一则典型案例:朱某某诉甲区烟草专卖局、某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在该案中二审法院认为:甲区烟草专卖局的证据能够证明案涉3906条真品卷烟均系朱某某在乙区收购,分多次用轿车从乙区运至甲区,移装至厢货车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甲区烟草专卖局认定朱某某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综上所述,多次分批的异地携带卷烟仍是违法行为。在此也警醒个人与商户摒弃侥幸心理,依法依规行事,共同维护卷烟市场的健康营商环境。
笃行致远 2024中国烟草行业发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