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购行为非常普遍,网购商品形形色色,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网购行为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但是对于卷烟专卖品而言,法律已经明确指出,不允许网络经营。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邮寄是物品的传递方式,网购交易物品主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传递送达。网购的卷烟除外,法律允许卷烟的邮寄行为,邮寄卷烟数量也受到了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各地从1993年3月1日起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分开卷烟网购和卷烟邮寄两种行为,法律保护善意邮寄卷烟行为。在邮寄卷烟的时候做到以下几点破除法律风险。
1、邮寄的卷烟是法定数量。
邮寄的卷烟应该是法律规定的数量,如果数量多于限定的数量,则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受到处罚。同时邮寄卷烟的行为,应当是当天一次,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政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烟草专卖部门配合邮政部门查处违法邮寄卷烟行为。
2、证明邮寄卷烟不是网购。
查获法定限定数定数额的卷烟,在联系不到发货人和收货人的时候,可以定性为涉嫌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如果收货人认为卷烟是朋友邮寄,请收货人证明发货人和其的朋友关系,让其提供发货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调查该证明是否属实。
如果收货人无法联系发货人,或者提供的发货人、联系方式和原发货人、联系方式不一致,收货人的理由不攻自破,原发货人涉嫌网络销售卷烟。如联系到发货人,其证明不了其未在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可以依法定性其为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收货人不能提取违规邮寄卷烟,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处理。
3、应打消网购卷烟的念头。
生活中购买卷烟行为,只有在卷烟零售实体店中才能发生,网络销售卷烟行为违法。同时互联网销售卷烟行为,具有“两头不见人”的虚拟行为特征,网络销售的卷烟绝大多数都是假冒伪劣卷烟,即使是真烟,也是走私卷烟或非法渠道倒卖卷烟的行为。
在此警告网络买烟人:法律禁止网上销售卷烟行为,在网上购买香烟,很容易购买到假烟的,打消网上购买卷烟的念头,以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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