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最新发布的通知,当前可以办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主体只能是过渡阶段前的现有主体,即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如实实现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产品生产、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碱生产企业。
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分为电子烟产品(工厂与品牌)、雾化物(烟油)、电子烟碱(烟碱)三类。
工厂与品牌申请电子烟产品生产许可证,烟油企业申请雾化物生产许可证,烟碱企业申请电子烟碱生产许可证。包括国内从事电子烟、烟具(包括电子烟、加热烟具和其他新烟草产品)、烟具组合销售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按国家相关标准在包装单位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等)。生产企业(包括生产、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碱生产企业等。
在这三种生产许可证业务范围内,能同时选择国内销售和出口,也可以同时选择产品类型,如烟弹、烟具和组合。
怎样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碱生产企业等。,应该申请取得烟草垄断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向省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的住所或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处理平台提出申请。详细的处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可登录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查询。
成立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应向拟成立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应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