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禹州市烟草专卖局缉私队工作人员杨刚宇截停一辆走私烟草车辆后,对方拒不配合,开车冲撞杨刚宇,拖行近10分钟5公里左右,导致杨刚宇不幸离世。针对这一事件,有网友在网易上发表文章《禹州烟草局缉私队杨宇刚之殇:谁给烟草公司的权利私自上路拦车?》
对此在网上公然发出的质疑,笔者用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进行解释。1984年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杨刚宇是禹州市烟草专卖局缉私队工作人员,检查该车辆的是行政执法人员。打假打私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由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执行,不是质疑网友认为的烟草公司所为。
如果对截停车辆的执法行为还有疑问,解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法律授权烟草专卖局管理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同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打假打私、打击无证运输行为都是《烟草专卖法》授权的内容。作为缉私队员,杨刚宇工作中要尽职尽责,肇事者不顾别人的安危,强行撞人,该行为涉嫌故意杀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围绕“打团伙、破网络、抓主犯、断链条”工作目标,依托烟草打假打私协作机制,实行“区域联防、跨省联动、源头治理、全链打击”。请人民群众相信,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烟草专卖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坚守消费者利益至上,保持打假打私高压态势,定会塑造一个合法合规的卷烟销售环境。
法律授权,打假打私、利国利民。不是站在光里的才算英雄,向英勇的熬夜坚守打假打私的行政执法人员致敬。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