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老李和小刘协商:老李把自己的烟酒店转让给小刘经营。小刘接手后,在老李的协助下,注销了原烟草证,并以自己名义提交材料办理了新的烟草证。小刘觉得:自己这样做完全符合烟草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而且自己没有像有些人那样继续使用原烟草证,而是主动到烟草局办理新证,法律意识还是挺强的,守法模范不敢当,最起码也算是个与时俱进的好青年吧。
但是令小刘想不到的是:仅经营不到一个星期,烟草局执法人员就找上了门。除了对他进行严肃批评外,还说要查明事实,依照相关法规对他进行处罚。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在老李把烟酒店交给小刘时,一并把所有的货底也都盘给了小刘。这本来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问题就出在这批移交的货底里:因为在这小刘接收的货底里包括老李没卖完的二十条香烟。
烟草局执法中队的王队长说:“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您转接了别人的店面后,及时以自己名义办理了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方面做得完全正确的。” 但是,王队长又说:“上个店主留下来的卷烟不是您的许可证购进的卷烟,在店里继续销售应该认定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王队长告诉小刘,按照法律规定,该违法行为适用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但是考虑到小刘的行为完全是刚接手店铺还没有进入角色引起的,经指出后对错误认识也比较深刻,最重要的是老李移交来的香烟还没有销售。综合上述因素,烟草局决定:对小刘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即可,免予处罚。对老李移交来的那部分烟由香烟局带回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