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是行政执法行为的一种,在开展执法工作中必须坚持规则同行。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事项的一种。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烟草在国民的日常生活中存在一定的重要地位,做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事项,对实现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具有突出意义,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
规则同行依法许可,能够去除“塔西佗陷阱”,体现烟草主管部门行政公信力,不断向社会传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行为的正能量。
一、依法申请要求明确
根据法律法规的指示,对申请行为进行限制和审核,这样才能在行政许可的开端,对行政许可行为严格管控。申请人能否进行许可申请,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能让申请人不明白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反而在申请开始便屡走弯路。无论许可申请有果还是无果,要求不明确都将给申请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即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要填写相应的申请文书和提供必需的材料。申请人申请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根据法律的要求要有理有据,同事完成申请时要求的材料。要求明确能让申请人明白法律意图和行为准则,让申请人能够对自己能否获得行政许可做出真实的评估,并得到后续努力的方向。
二、依法授益不讲关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烟草证件的行政许可具有授意性质。申请人可以根据得到的行政许可,在社会上开展该行政许可行为获得利益。正因为行政许可能够受益,所以行政许可的社会期待性就会很高。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时候,是一种授益行为。许可证发放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依法许可,烟草专卖许可证件的发放不能凭借关系和人情等。证件许可的无关因素不能作为证件发放的要求,合法发放证件才能增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公信力。
三、应当作为一般禁止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既然烟草行为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因此对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行为都应该被禁止。在日常生活中执法部门要对无许可的烟草行为进行查处,不然将无法实现卷烟行为被许可的真实意图。
四、外部行为公平公正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实施外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基本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或者其它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外部行政争议由法院解决。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为,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法律发布的行政命令,对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一定效力。因此发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行为要公平公正,不能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为不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才能更好的实现烟草专卖的法律要求和核心价值。
做好行政许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落实责任追究,杜绝人情证、关系证、违规证的发生。在行政许可执法工作中坚持规则同行、权责明晰,依法依规开展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执法行为。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