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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运输违法行为案例说明

2021年09月01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庞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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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运输指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般都为卷烟)的行为。无证运输有两个要素组成,一是运输,二是无证。

卷烟运输的常见四种方式。一是自运,指通过自力(即躬身亲为)或借力(借用他人之力)的方式运输卷烟行为。一般都是人货同行,但也存在卷烟所有权人未随货同行的情况,租用他人的交通工具进行无证运输,承运人如果明知是卷烟则要对其进行处罚。二是托运,是指通过办理托运手续,将卷烟交与具有从事货物运输职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运输的行为。此种情况下,受托人如果明知所托运的物品为卷烟而无证运输则要对其进行处罚。三是携带,是指当事人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人货同行(未办理托运手续)运输卷烟的行为。四是邮寄,指通过物流寄递环节寄送卷烟的行为。

近年无证运输案件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当事人守法意识淡薄,对烟草的法律法规知晓度低,在后续调查中当事人对自己触犯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基本不知情。二是查处力度不够,受限于主客观因素,在无证运输过程中,不能做到一网打尽。三是法律宣传力度不够,对应的烟草法律法规宣传重点不够,不够具体详细。同时宣传的载体也不丰富,较为单一。宣传时间还停留在某些专项行动时才进行宣传,没有做到久久为功。下面笔者以广西崇左市龙州县局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例,说明一下无证运输的违法行为:

无证运输违法行为(案例):

首先我们要对违法卷烟进行解释。违法卷烟一般指三种:一是假冒卷烟,《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冒卷烟: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2.伪造或冒用卷烟产地、企业名称、地址或代号的;3.国家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为假冒的。二是走私卷烟,以下三类为走私烟: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中文字样的外国卷烟;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带有“专供出口”中文字样的国产出口倒流卷烟;在国内销售的标有“授权生产”字样的卷烟。三是非正常渠道进货卷烟,指不是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真品卷烟

案例1:2020年8月11日15时20分龙州县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有一辆车牌号为桂AXXXXX白色凯迪拉克越野车运输一批卷烟到龙州销售”。16时00分,我局联合龙州县边境管理大队在崇左往水口高速公路龙州出口城东检查站进行设卡检查,16时40分,执法人员发现嫌疑车辆,并对车牌号为桂AXXXXX白色凯迪拉克越野车进行检查,在车辆后尾箱三个外包装印有:“360幸福碗”字样的纸箱内装有26条等卷烟共计134条。

在通过调查取证后,发现该车车主正是来自龙州县彬桥乡的便利店老板,车后箱共装有134条卷烟,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根据该店老板交代,因为自身卷烟销量较好,但货源不足,而旁边的工地的工人需求量大,于是铤而走险的去南宁套购了一批卷烟用来销售。而自己也并不清楚,异地携带卷烟规定的数量是50条,也并不知道“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这条规定。

许多相似的无证运输案件中,当事人都对该条规定不知情、不了解,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是无证运输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

案例2:近日,零售户王老板要给外地的亲戚邮寄1条卷烟和2条雪茄烟。到了快递点后,快递员查看了王老板要邮寄的物品,告知因邮寄的数量超过了限制,因而无法为其邮寄。王老板想将1条卷烟和2条雪茄烟拆分成两个包裹邮寄,又被快递员拒绝。王老板不解,邮寄烟草制品究竟有什么限制?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也就是说,邮寄卷烟每人每次只能寄一件,无论是雪茄还是卷烟,合计不能超过(400支)也就是不能超过2条。

因此,王老板邮寄1条卷烟和2条雪茄烟,超出邮寄限量,即便拆分成两件邮寄的做法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总结来说,就是每人一天只能邮寄2条卷烟。

案例3:龙州某市民陈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平时使用厢式货车做货运生意。前几天,一个朋友想让他帮忙运输一百多条卷烟到其他地市。陈先生听说卷烟是特殊商品,在运输方面可能有特殊规定,他既想给朋友帮这个忙,又怕违反了法律法规,因此决定免费帮他运送卷烟。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如果陈先生明知这批卷烟未办理准运证却还是承接了运输,无论是否收费,都是违法的,将会被处罚。

结语:无证运输的法律宣传仍然任重道远。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与其它部门协作时,应当重点进行宣传,让他们能更为细致全面的了解无证运输知识,从而更好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同时利用市场检查、市场走访、诚信互助小组会议等机会,科普无证运输“小指南”,让零售户知法懂法不犯法,从而由点带面,让更多人知晓该烟草法律法规,减少无证运输相应的案件发生。

声明:本文为烟草在线原创,未经作者授权,禁止转载。若有转载需求,请联系烟小蜜客服(微信号tobacco_yc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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