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城区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经营户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持证户黄某某店内卷烟存在异常,进一步检查发现,其店内的1条天子(金)和1条万宝路(硬冰爵2.0)卷烟客户编码不属于该辖区。为此,经局领导批准同意,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作进一步调查。
黄某某的行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2号令)第十六条第 (一)项的规定,将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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