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烟草专卖局2020年“7.29”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被告人韩某波获刑,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20年7月29日,扶绥县烟草专卖局在2020年“1.17”李某君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的基础上,经过后台技侦手段分析拓展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在广西南宁外环高速某出口附近,查获韩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MILANO(SUPERSLIM硬白BLUE)998条,MILANO(GREEN SUPER SLIM)7493条,共计2个品种8491条,合计169.82万支,涉案案值110.82万元。
经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在明知所运输的货物是卷烟且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仍予以运输,构成非法经营罪,属情节特别严重,由于韩某波受雇于上家,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根据犯罪事实、性质、危害程度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韩某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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