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钱女士在浙江桐庐县城区经营着一家副食品店,办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邻居老张是钱女士店里的常客,经常到她店里买烟。
春节前的一天早上,老张12岁的儿子鹏鹏(化名)到钱女士店里买烟,说是帮爸爸买的。钱女士问鹏鹏,他的爸爸为什么没来?鹏鹏说,爸爸在家里准备年货,没有时间过来。钱女士听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讲过,不可以把卷烟卖给未成年人,但考虑到鹏鹏是替他爸爸买的,便把卷烟卖给了他。
这件事恰巧被一位路过的群众看到,那位群众随即拨打12313对钱女士进行了举报。
接到举报后,当地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赶到钱女士店里。经过调查,钱女士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随后,执法人员对钱女士进行了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耐心为钱女士讲解了售烟给未成年人的危害和后果。钱女士表示,以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会再把卷烟卖给未成年人了。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根据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钱女士作为卷烟经营者,将卷烟出售给了顾客老张未成年的儿子鹏鹏,其行为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违法行为。作为卷烟经营者,无论未成年人是自己买还是替他人购买卷烟,都不能向其销售。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遇到类似的情况,建议卷烟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或其家长说明相关法律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笃行致远 2024中国烟草行业发展观察